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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认识论研究中的基本范畴

  

  在这里,我们选取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博士论文作为典型。[10]总的说来,该校刑事诉讼法学博士论文可大致分为几类:一类是围绕刑事诉讼法的某个特定制度而展开的制度理论专题研究,从我国首篇刑诉法博士论文—卞建林教授的《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991年)—开始,后来的许多博士论文也都是这样一种命题模式,几乎刑事诉讼法的每一个具体制度都有一篇或若干篇博士论文从不同的制度分析视角进行理论研究。第二类是从整体诉讼法制度的构造、结构进行研究,试图通过比较世界主要典型国家的诉讼模式构造展开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布局。最早的代表性著作如李心鉴博士的《刑事诉讼构造论》(1991年)。第三类是基本上属于原理论,最早的比如宋英辉教授的《刑事诉讼目的论》(1992年),较早的比如陈瑞华教授的《刑事审判原理论》(1995年)、张建伟教授的《刑事司法体制原理》(2000年)。第四类基本上属于法理意义上入手对刑事诉讼的研究成果,比如锁正杰博士的《刑事程序的法哲学要义》(2000年)、吴宏耀博士的《诉讼认识论》(2002年)、张中博士的《刑事诉讼关系的社会学分析》(2005年)等等。另外,在2000年以后,随着宪法权利话语的兴起,一些在刑事诉讼如何于宪政理念框架下做出权利安排的博士论文也相继出炉,笔者认为,这类博士论文属于权利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归属于第四类。


  

  当然,上述的分类仅仅是从博士论文的命题类型入手的,是为了我们考察知识类型转型方面的需要而进行的。而且,笔者没有穷尽所有刑诉法的博士论文,所选取的论文的代表性只是笔者个人的学术欣赏和阅读范围所决定的。不过,即使从上述粗浅分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来,这些博士论文大体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毫无疑问,它们大都是同时代的高水平论文,其中有些还奠定了其作者在今天的优秀学者地位,因此考察其知识内容和水平就具有了代表性和典型性。其次,从知识类型上看,它们大都是在其所选定的内容中考察理论问题,有些论文是从比较的角度试图从多元化理论中选择适合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理论,而有些论文则是从中国的问题出发,寻找理论解释。但无论如何,它们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和实践的对接点上作一般性原则梳理,鲜有从法哲学层面进行探讨。第三,从这些论文的知识发生的时间顺序看,较早时期的论文大多是就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某个或某类制度,通过中外对比研究,来反思我国制度的对策。尽管在这一时期也有一些试图从纯理论角度进行探讨的论文,但其实质内容依然是在中国制度问题的框架中对西方某些制度的类型化梳理,比如宋英辉教授和李心鉴博士的学位论文。他们所展开的进路显然为以后的知识类型的展开提供了有力的参照系,我们可以说,从1991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博士论文大多属于这一类型。


  

  从1995年后,可能是由于学者们感觉到具体制度的理论梳理还不足以形成整体理论体系,中国的问题应当放在整个刑事司法体制中进行探讨,博士论文的知识命题开始缓慢转向刑事体制的整体性和结构性原理研究。其中陈瑞华教授和张建伟教授的博士论文就是这一类型。这一类论文的贡献在于将刑事诉讼的知识上升到司法正义的角度,试图寻找各种制度在原理上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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