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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刘向文;王圭宇


【摘要】1922年5月28日,当时的苏维埃俄国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检察机关条例》,首次赋予检察机关以“一般监督”职能。自此之后,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得以继承和发展。目前,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 在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中仍然占据首要地位,并在发现和消除行政执法过程中许多行政违法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考察和研究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一般监督”职能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和实践效果,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一般监督;行政执法;启示
【全文】
  

  俄罗斯联邦转型期不仅犯罪问题突出,而且行政违法行为呈泛滥之势。在这种氛围下,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定的“一般监督”职能,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大量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许多行政违法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有效地预防和消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官民矛盾和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与俄罗斯联邦既是邻国,又都是大国,且目前都处于转型时期。中俄两国在过去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制度,现在也存在着相同或相似的问题[1]。例如,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这往往导致官民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甚至导致一些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目前,认真分析和研究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问题,对于顺利推进我国的检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本文主要研究三个大问题:一是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一般监督”职能的历史发展;二是当代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三是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一般监督”职能对我国的启示。


  

  一、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一般监督”职能的历史发展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彼得·阿列克谢耶维奇,俗称彼得一世或彼得大帝[2]。当时,曾设立了俄罗斯帝国检察机关,由其承担“监督”职能并实施相应的“监督”活动。1722年4月27日,彼得一世签署了关于总检察长职位的命令。虽然其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权),但并未规定“一般监督”的内容[3]。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最早是在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予以规定的[4]。


  

  (一)苏俄时期联邦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


  

  1917年11月7日,伴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我们将其简称为“苏维埃俄国”或者“苏俄”。1922年5月28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检察机关条例》,确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上述检察机关条例第2条规定了苏俄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具体地说:1、以国家的名义对一切国家权力机关[5]、经济机构、社会组织、私人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其途径是对犯罪者提起刑事追诉,对违法的决议提出异议;2、对侦察机关揭露犯罪的活动实施直接监督,对国家政治局各级机关的活动实施直接监督[6];3、在法庭上支持公诉;4、对是否正确监禁被羁押者实施监督[7]。由此可见,1922年5月28日的检察机关条例赋予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职能,其中包括“一般监督”职能,即对各联邦部以下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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