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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用建筑节能立法执行效能的实证研究

  

  针对制约建筑节能工作的“瓶颈”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可再生能源供能的收费标准或指导价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电价优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等相关政策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简介】
刘惠荣(1963--),女,山东济南市人,教授,博士,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及立法学研究;李华(1976---)女,山东烟台人,讲师,硕士,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
【注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后出台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法规目前为上共有10部,涉及的省市分别是:山西省、湖北省、河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沈阳、青岛、南京、长沙、广州。
刘惠荣、李鸿飞:《地方立法的经济学分析》,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5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条例》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第三十五条青岛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相关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鼓励其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条例》第三十七条: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城市热岛效应,(Urbanheatislandeffect)指城市温度高于郊野温度的现象。由于城市地区水泥、沥青等所构成的下垫面导热率高,加之空气污染物多,能吸收较多的太阳能,有大量的人为热进入空气;另一方面又因建筑物密集,不利于热量扩散,形成高温中心。在近地面温度图上,郊区气温变化很小,而城区则是一个高温区,就象突出海面的岛屿,所以就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热岛。
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基本情况普查摸底的通知》文件,在2008年建筑能源统计基础上建立了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已完成辖区内城镇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2009年能耗统计。
建立了青岛市民用建筑用能检测平台,对建筑用能情况进行检测。已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市北区政府办公大楼、佳世客购物广场、府新大厦、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等30个项目上安装了能耗监测设备,通过对各项建筑用能监测数据的详细分析出具用能审计报告,全年对50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耗审计并公示耗能情况,对30栋大型公共建筑及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试点。改造后佳世客购物商场年可节约45万度电,莱西良茂商场节能约15%。
如《条例》第四、六、十三、四十条。
《条例》第三十五条: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如青岛奥帆中心就是得用海水源热泵技术让海水来调节室内温度。
市财政局每年的民用建筑节能资金3000万元。
青岛获评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国家补贴8000万元,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也会获得一定的国家财政补贴,目前青岛的19个示范项目获得国家财政补贴2.77亿元。
国家发改委曾在2006年颁行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但青岛市并没有确定可再生能源的供能价格,这与当时青岛的可再生能源尚未开始规模化发展有关。国家发改委在今年8月1日下发通知,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可以看出,这一通知只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不包括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供能价格,且只是规定了价格上限,具体供能价格仍需由各地参照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规定。
枣山家园纠纷再起,开发商强装太阳能是为巨额补助?http://news.sina.com.cn/o/2010-10-20/181718260641s.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水和预拌砂浆。
案例一:利用黄岛大炼油项目产生的石油渣研制新型建材项目。目前,该课题中的“新型绿色砂浆性能与应用研究”项目已通过科技局鉴定,产品标准已基本编制完成,并开始在警苑新居等3个试点示范工程进行小规模的应用。
案例二:利用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白泥、粉煤灰)生产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项目。扶持青岛绿帆建材公司进行科研生产,建筑垃圾转化率可达100%,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达到100多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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