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地方民用建筑节能立法执行效能的实证研究

  

  第二,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起步早,积累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青岛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内同类城市中起步较早,1998年就开始推行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内最早采用海水源热泵这一可再生能源技术。2009年节能降耗幅度居山东首位,2010年5月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可谓建筑节能经验丰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第三,条例实施一年多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本文作者承担了立法后评估项目,较全面地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参与节能改造的企业和业主等多方主体对民用建筑节能的态度以及对这项工作的参与度,掌握了大量数据,翔实的数据足以支撑本文的实证研究。


  

  二、《条例》执行成效及其原因


  

  (一)《条例》的执行成效


  

  《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结合实施需要,青岛市又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规划和技术图集等。执行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严格执法,建筑节能工作得以顺利推进。2010年,全市完成节能建筑102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7万平方米,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20万平方米,节约标煤约为13万吨;节约土地约为3000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万吨;利废400多万吨。


  

  条例实施所取得的具体成绩有:


  

  1.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要求


  

  条例施行前在立法准备阶段就开始严格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指标进行计算设计,保证从工程建设的源头就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要求,已连续5年节能设计达100%。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施工,连续3年节能施工达100%,领先全国20多个百分点。


  

  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建立闭合式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打造“一二三四”监管模式。即对建筑节能从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销售结束,进行全过程监管;把好两个关口,即把好建筑节能材料和建筑节能认定两个关口,对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及未经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得应用到工地上;做好三个结合,即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墙改基金返还相结合,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返还墙改节能基金;抓住四个重点,重点是抓好项目立项前的用能评估、规划许可前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前的节能认定四个关键环节。项目用能评估报告审查不通过,建筑不能办理立项手续。施工图审查不通过,不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建筑节能认定或节能认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2010年全市新建节能建筑1020多万平方米,节能建筑占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展开


  

  目前,青岛市绝大多数既有建筑为非节能建筑,采暖能耗占青岛市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2008年,青岛市开始试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选取海情花园小区进行试点。经过改造,居民家中夏季室温降低了二、三度,冬季供暖季室温提升了四、五度,空调等使用率大大降低,能耗应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小区被住建部评为“国家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在试点的基础上,青岛市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共完成303万平方米的改造,超额完成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