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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守柔思想的现代法律价值

  

  3、我无为,而民自化


  

  在老子看来,要做到守柔,首先要采用无为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民众的积极性。在《道德经》57章中他又讲道:“我无为,而民自化。”这就是说,管理者要采用无为而治的管理方式,要善于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让老百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其次要采取合作方式,避免组织冲突。他在《道德经》的第50章中指出:“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他认为“不露锋芒,消除纷争、蓄敛光耀、混同尘世”就是道,就是一种规律,这种规律就是合作创造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规律。再次,是要建立良好的制度,不伤害民众。在第28章中他讲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纸,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在《道德经》第29章中他进一步论述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老子认为好的制度是道的展开形式,好的管理者总是根据大道来制定管理制度,好的制度是顺物施化,不损害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制度。


  

  二、老子守柔思想的特点


  

  1、事物发展要符合客观规律


  

  老子从人和草木生灭前后的自然性状中,也从水的天然本性中,体悟到了“柔”的可贵。他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这就是说,柔弱是最可贵的,也是人们应当持守的。人们守柔的原因,就在于“柔”代表了旺盛的生命力。而之所以要反刚,是因为刚强代表了可怕的死亡力,如果过于刚强,事物就必然会走向灭亡。老子贵身爱生,因此主张守柔。他认为守柔,不仅利己,还可利人。他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正是因为如此,老子强调“柔弱胜刚强”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 。他主张人的本性之善在于贵柔,在于守柔。而老子所讲的柔,就是指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守柔实际上是指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事物本身的性质及客观条件。如果一味追求刚强,不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则会导致失败。


  

  2、注重以人为本


  

  老子提倡守柔,其根本目的在于适应民众需求,追求民众幸福,老子的根本是关怀人,实现人们所追求的民主、自由与自治。他在《道德经》第10章中讲到“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生之蓄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其意思是说,爱民治国,能自然无为吗?五官与外界接触,能守静吗?什么都明白,能不用心计吗?生长万物养育万物,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养育万物而不依恃,统领万物而不自居为主宰,这就是最深远的德。在《道德经》第49章,他讲到:“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在第80章中,他又讲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乐,乐其俗。”由此不难看出,老子所倡导的柔性管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以适应民众需要,追求民众幸福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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