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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守柔思想的现代法律价值

老子守柔思想的现代法律价值


张元洁


【摘要】“见小曰明,守柔曰强”、“上善若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及“我无为,而民自化”是老子守柔思想的基本主张。老子的守柔思想体现了事物发展要符合客观规律、注重以人为本、注重提高人的素质等基本特点。老子的守柔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这就是要制定实施良法,充分重视软法的作用以及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关键词】老子;《道德经》;守柔思想
【全文】
  

  老子的守柔思想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在《道德经》中,老子对于守柔的原因、守柔的意义、守柔的方式和根本要求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释。老子的守柔思想体现了事物的发展要符合客观规律、注重以人为本、提高人的素质等基本特点,对于现代法制建设提出了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


  

  一、老子守柔思想的基本主张


  

  1、见小曰明,守柔曰强


  

  老子是从世间万物由强到弱的转化中看到守柔的必要性的。在《道德经》第22章中他讲到:“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弊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在《道德经》第23章中他又讲到:“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其意思是极少施政令不扰民是合乎自然的,所以狂风刮不到一个早晨,暴雨下不了一整天。谁使他这样呢?是天地。天地的狂暴尚不能长久,何况人呢?在《道德经》第76章中他再一次讲道:“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意即人活着的时候身体柔弱,死了以后身体变得僵硬。草木生长的时候枝干柔弱,死了以后就变得干枯了。正是从这些现象中,老子得出了“物壮则老,是为不道,不道早已” 以及“柔弱胜刚强” 的结论。于是他在《道德经》第10章中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涤除玄鉴,能如疵乎?爱国治民,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他主张:“见小曰明,守柔曰强” 。即要明了察见细微才叫做“明”,持守柔弱才叫做“强”的道理。


  

  2、上善若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老子不仅看到了守柔的必然性,同时也看到了守柔的重大意义。在《道德经》第8章中他讲到:“上善若水。水能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意即最高的善就像水一样,能够滋润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总是停留在众人都不喜欢的低洼地方,所以最接近于“道”。他在《道德经》的第43章中又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地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其意思是说,天下最柔弱的东西,能驾御天下最坚硬的东西。无形的力量能进入没有空隙的东西里面。我因而认识到无为的好处。由此可见,老子是把水的“利万物”、“补不足”和“入无间”的强的适应性和渗透力看作是“上善”,把这种“上善”看作是守柔追求的目标,这也正是守柔的意义所在。他在《道德经》的第77章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意即,天道总是减损有余而补偿不足。这样,守柔的目的就是要补偿不足。老子的根本关怀是人,他对“利万物”和“补不足”是从“利民”和“补民之不足”的意义上来理解的。在《道德经》第49章中,他讲到:“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第80章中,他又讲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由此不难看出,老子所倡导的柔性管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以适应民众需要,追求民众幸福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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