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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推进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群众工作

  

  人民调解具有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必须自觉贯彻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正是用群众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人民调解植根群众、面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本身就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67.4万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万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2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万个,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人民调解已经具备了扎根基层、遍布基层、贴近群众的良好群众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现有的群众基础优势,为群众化解纠纷、排忧解难,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调动群众力量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人民调解具有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的实践基础。在现实中,我国非常注重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民间纠纷、缓解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东方经验”。1982年,人民调解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为宪法保障的基本制度,它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是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约600万件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平均5万多起,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上访平均4万多起。人民调解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已经成为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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