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英格兰法院关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规制

英格兰法院关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规制


李旺


【摘要】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无疑又加快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涉外民商事纠纷将会逐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设立专门审理涉外案件的民事审判庭来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此举有利于法院准确适用国际私法和国际条约,正确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涉及到许多如准据法的决定等国际私法上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许多国际民事诉讼法上的问题,如管辖权问题、国际司法协助问题、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等。其中关于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问题,近年各国越来越重视国际诉讼竞合问题的处理。关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规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采取的方法和以德国、瑞士、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方法有所不同,而欧共体布鲁赛尔公约恰恰采取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方法。这样就英国而言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规制国际诉讼竞合的方法,这两种方法的冲突和平衡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就此作一些介绍。
【关键词】英格兰法院;国际诉讼竞合
【全文】
  

  一、关于国际诉讼竞合问题


  

  我国过去多采取放任的态度,[1]但是,就国际民商事纠纷各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诉讼系属给以考虑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也是各国法院之间协调精神的体现,有利于防止司法资源浪费,给司法机关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支出双重费用,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也可以防止出现判决的矛盾与冲突。那么,如何建立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就成为今后我国立法的课题。如前所述,关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规制,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所采取的方法互不相同,而英国是这两种方法的会合地,分析英国的具体法律制度,有利于加深认识分别采取不同方法的利弊,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


  

  二、两种规制方法的差异


  

  (一)英国法院处理国际诉讼竞合的传统方法


  

  英格兰法院处理国际诉讼竞合的传统方法有:(1)中止英格兰法院的诉讼,(2)发布禁诉命令,禁止外国法院诉讼的进行,(3)让当事人在相竞合的法院当中选择一个法院。《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规则30规定“:每当有必要避免不公正时,英格兰法院有权中止或取消在英格兰的诉讼或者其他程序,或者限制在外国法院起诉或继续进行诉讼程序或执行外国判决。”[2]英格兰法院行使该裁量权主要有三种情况,(1)国际诉讼竞合,(2)违反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英格兰起诉,(3)为了实现正义,法院认为必要时。其中主要是国际诉讼竞合。上述方法的判断由法官行使裁量权。


  

  1.中止诉讼


  

  英格兰法院中止诉讼的方法及其判断标准为麦克山努诉洛克威尔玻璃公司(Mac 2 shannonv.Rock ware Glass Ltd1)(1978)[3]一案所确立的内容。


  

  原告X是居住在苏格兰并在苏格兰工作的人,被告Y是在英格兰登记,在苏格兰具有本据地的法人,Y是X的雇主。X在苏格兰工作中负伤后借助工会法律顾问律师的帮助,在英格兰法院提起了诉讼。Y要求法院中止诉讼。第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Y的请求,Y再次上诉。贵族院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断,决定中止诉讼。本案判决就根据裁量中止诉讼的标准问题作出了有意义的判断。本案判决明确地放弃了圣彼耶尔诉南美百货公司(St.pierrev.South American StoreLtd.(1936))判决所采取的压制或烦恼(oppressive or vexatious)标准。在本判决中,贵族院迪部露库法官阐明的中止诉讼的基准为:(1)诉讼是合法提出的话,仅以方便的平衡是不足以成为剥夺原告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的利益根据的,向英格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不能轻易被拒绝。(2)为使中止诉讼程序正当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积极条件,另一个是消极条件。(a)被告向法院证实,另外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当事人间的诉讼,在实质上是更方便的或是更少的费用的。(b)诉讼的中止并不会剥夺原告在英格兰诉讼将能得到的正当的个人或审判上的利益(Legitimatepersonalorjuridicaladvantage)。迪部露库法官所阐明的是首先由要求诉讼中止的被告有证明条件(a)的责任。经过被告的证明,英格兰就不是自然或合适的法庭地(natural or appropriate forum)。其次,为避免诉讼中止,由原告证明条件(b),即中止诉讼将会剥夺其将得到的正当的个人或审判上的利益。英格兰法院将国际诉讼竞合问题作为判断英格兰法院是否具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问题对待,虽说是关于国际诉讼竞合,但是,并不严格要求案件的同一性,同时,英格兰法院和外国法院的诉讼哪一个在先起诉并不重要。国际诉讼竞合本身并不能构成中止英格兰诉讼程序或禁止外国诉讼程序的根据。要中止诉讼必须是诉讼的继续进行对被告不公正,而中止诉讼不会对原告产生不公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