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司法所建设,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头戏,司法所建设关乎基层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高低甚至于工作的成败。应当通过加强司法所的建设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增强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水平,以期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这项刑事政策。要加强对司法所的保障,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地方政府应全力以赴支持这项工作,在办公用房、交通工具、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司法所真正能切实的履行好矫正职责,提高矫正工作水平。
(三)明确职责,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法院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被判非监禁刑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调研,多与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联系,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风险,研究判决的精准度。检察机关应明确职责,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与矫正机构密切配合,严防脱管、漏管。监狱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在矫正人员的交接上不仅仅停留在档案交接上,而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组织提供出监罪犯详细的改造情况和重新违法犯罪的预测资料,便于社区矫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区矫正组织要协调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将矫正人员的情况反馈给法院和监狱,提高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共同做好矫正人员的转化工作。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
构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实现全国一体化网络管理。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络能够更快速地解决各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快速地完成矫正对象异地托管手续,另一方面也能更快速的得到被矫正人员矫正情况的信息反馈,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实现司法行政、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实行网上办公,势必全力解决在衔接及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有效工作制度。一是要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汇报、请销假、公益劳动、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制度,确保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与社区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矫正工作,利用社区这种开放、平等的环境及社区的教化、经济生活、社会福利保障等功能,快速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三是要加强心理矫正教育,培养矫正对象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人格。社区矫正中很多服刑人员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只是脾气暴躁、情绪一时失控等个性不良造成的;还有一些未成年犯是因为在单亲家庭缺乏关爱和温暖,对生活理解发生偏差而犯罪;也有些罪犯是由于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受不良思想意识、亚文化的影响,心理不稳定甚至扭曲而走上犯罪道路。认知偏差等心理问题造成的犯罪必须要进行心理治疗。因此,在服刑人员中普及心理知识,开展心理咨询,重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是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