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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国家机构制度的修改问题刍议

  

  关于现有人大制度下所设立的行政权力制度。温家宝今年在作总理生涯中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发言中,充满了很蓝调的东西、很忧郁,对自己做了总结,也说出很多问题,尤其是说出了体制问题,我觉得这些体制值得我们搞宪法的人去高度对待的。比如第一种情况,在中国有一种体制,因为退休不退出的制度导致总理权力高度被压缩。我们知道宪法中给了总理很多权力,但是实际上从建国初期周恩来当总理的时候,在特定的时候他仅仅是一个外交部长,到朱镕基做总理的时候,曾经有一阵他仅仅相当于一个中国银行的行长,但是到温家宝的时候有很多权力该他行使的他不能去行使,最典型的是汶川地震,他要指挥军队去救灾的时候,军队不听话。但是我们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务院是管国防建设的,军令权和军队建设权界限如何划分在宪法学中很少去关注这个问题。总理的权力受到局限其原因我们没有严格真正地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我们从语意或规范上进行解读,它应该在人事问题上,在人事升迁或罢免的问题,以及人事待遇问题上总理是保持一个决定权的,但是实际上没有。没有的原因第一是中国的权力出现了退休不退出的情况。过去最高的领导人,名义上是遵循任期制,但退下去以后,他实际上还对这个体制保持有操控力,这跟民主制度下的责任制原理是不匹配的。


  

  举一个典型例子来说,每一个新的主席和总理上任的时候,他们当了班长和副班长,但是班委会成员全部是前任安排的,他要用五年的时间,用各种各样的硬和软的手段消化前任的安排,等到他消化以后,后五年已经是有心无力了。第二种情况是什么情况呢?一个总理实际上是管不住一个部长的,部长当不当部长或者免职不免职,总理说了是不算的,部长可以去挑战你总理的权威。正常情况下,如果总书记和总理是保持高度一致的时候,你这个总理是有权威的,如果意见相左,你这个总理是不能决定部长升迁去留问题的。关于政令不出中南海问题,单一制的国家的制度设计其目标指向之一应该表现为政令的畅通,但是政令的畅通并没有与之匹配的制度设计。总理对地方的首长、行政首长,他的升迁和去留也没有太大的权力,他没有办法从体制上保证这样的贯通。我们从95年以后看到一种情况,中国宪法文本所设计到的单一制体制逐渐失灵,它是靠党的那套体系来弥补这种失灵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在重庆事件出现之后又遭到另外一种挑战,挑战是什么?我们上午讨论说哪一个是中国权力最大的机构,我们说是九人机构。但是在本届党政体制中出现一种情况,九人制高度分权,很多情况下实际上变成了九人各管一方,并在所管那一方的最高主宰。九人决策体制,由于过分强调集体领导,没有明确一个核心,或者核心权威不够,使其有时成为不能迅速决策甚至决策不了的体制。到了地方又是高度集权的体制。地方党的领导人几乎是无所不为,为所欲为的,成为了一方诸侯,这也是在宪政体制中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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