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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决狱与汉代衡平法的形成和发展

  

  “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发诸性情,谐于律吕,故曰:‘感天地,动鬼神,莫近于《诗》。’”{7}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7}周南关睢诂训传“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7}周南关睢诂误训传 毛亨注云:“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可见,《诗经》记述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教化作用,能传陈先贤圣王之遗风,直述时政之得失,阐述正当之德政,赞颂美好之德行。“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8}经解法学不是一门离开其他学科可以独立存在并发展的学科,法学只有深植于其他学科,才能获得丰厚的滋养,进而茁壮成长。《诗经》记述的相关事例,可以成为司法判案的参考或参照。世间之事如不能多学而识之,可触类旁通,一以贯之。“以其善有元,事有会,天下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知其元则众善举矣,故不待多学,一以知之。” {9}1911《诗经》中记述事例具有触类旁通的作用,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司法审判的参考,或说明他事物的依据。


  

  《春秋》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242年的历史,以鲁国十二公为序,内容包括诸侯国之间的聘问、会盟、征伐、婚丧、篡弑等。孔子所作《春秋》“微而显,志而晦”,后人不易理解,所以诠释之作相继出现。对《春秋》记载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文体称为“传”。其中左丘明著《春秋左氏传》、公羊高著《春秋公羊传》、谷梁赤著《春秋谷梁传》,合称《春秋三传》。《春秋左氏传》与《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有所不同。《左传》以史实为主,补充了《春秋》中没有记录的事件,《公羊传》、《谷梁传》主要解释《春秋》的“微言大义”,阐明作者写作的本意。“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莫善于《春秋》。……凡传以通经为主,经以必当为理。”{10}序 西方法谚曰:“人受法律的制约,而法律受理性的制约。”既然《春秋》为礼义之大宗,又揆天道,质人情,那么,《春秋》所阐明的道理应该是符合理性的。符合理性的原则、道理可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春秋》辩是非,故长于治人。……《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5}太史公自序 从司马迁的这一记述来看,《春秋》不仅包罗万象,而且“辩是非”,“以道义”,具有伸张正义之作用。


  

  《礼》主要指《礼记》。《礼记》是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礼记》的内容主要是记载和论述先秦的礼制、礼仪,解释仪礼,孔子和弟子等的问答,修身做人的准则;其门类杂多,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历史、祭祀、文艺、日常生活、历法、地理等诸多方面,几乎包罗万象,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故《礼运》云:‘夫礼必本于大一。’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礼者,理也。”{11}序 《礼记·曲礼》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备。”《礼记》所涉及的内容广泛,“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8}礼运其内容对于司法审判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礼记·王制》曰:“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王制》中记载的有关司法审判内容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理,可以作为立法、判决案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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