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安排教学科目
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重点,科学设置法学课程。法学院课程设置牵涉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问题,实际上就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课程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法学教育目标实现的程度。法学课程的设置要根据法学教育的目标来定,如上所述法学教育是一种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育,同时由于法律主要是一种应用科学,这就决定了法学课程应以法律的应用实践课为主。根据学生的不同阶段开设形式多样的课程,扩大法律实践课的比例,力争把实践环节课程化,要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使学生触及到广泛的法律知识又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总之,“我们认为应该根据目标的要求按照实用、实践、实际的原则对课程体系进行定位、整合。”[29]
(三)借鉴科学的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仅靠某一种方法不能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应结合各科目的特点及法科学生的认知特点、教学的不同内容环节去选择,比如法理学应以“课堂讲授法”为主,但课堂讲授的过程一定要避免单纯的背诵,因为(背诵)“并不是一种有活力的教学方法。教师没有把自己学生作为成人看待,只是把他们视为仅会背书的儿童”。[30]诉讼法等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争取与“案例法”有机结合,通过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律师般思考能力的同时,要求学生养成在判决案例中寻求各种法律原则的行为习惯。案例法有效运用的最佳途径是在高校设置“模拟法庭”,扩大模拟法庭的参与度,提高模拟法庭的质量。模拟法庭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验室”,各国法学教育的经验表明,模拟法庭对培养法律人才十分重要。为真正发挥这一“实验室”的作用,必须有所创新:首先,加大投入,以人民法院法庭标准建设模拟法庭的硬件设施,使模拟法庭可以直接用于法院真实审判。其次,将模拟法庭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对教师计算工作量,对学生计算学分,要求所有的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改变以往模拟法庭“少数学生表演,多数学生观看”的模式,将模拟法庭真正作为培养法科生的重要环节,使全体学生进入“主体”角色,以达到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目的。第三,结合“法官进课堂”和“检察官进校园”,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学生模拟法庭指导教师,提高模拟法庭的质量和水平。
引进“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建立以学生为主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参与司法实践的平台,在司法实践中训练法律职业技能。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实际的法律服务工作,会见当事人,为客户提供咨询意见,乃至代理各种法律事务,让学生在一个个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去锻炼自己的法律工作技能。
此外,笔者建议高校法律院系可以与基层法院建立实习或训练的基地关系即与司法机关共建法学院学生实践基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法学院学生的重要实习场所。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建法学院实习与实践基地,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才能有效提高法学院学生实习质量。为此,要求参与共建的司法机关制定本院实习指导规范,将接纳法学院学生的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双方共同监督实习过程,奖励在实习指导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法官或检察官。法学院内部的各种实践型教学手段均不能取代学生亲临司法现场的实习和实践。从理论上看,与司法机关共建法学院学生实习基地,规范学生实习活动,是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和法律职业素质的,我们县法院正在这一领域进行大胆尝试,且已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主要采取双向式教学方法。无论如何,传统的“一边讲一边记”讲到哪记到哪儿的“满堂灌”的单一教学方法必须改变。因为,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不需要大量的人云亦云的背诵机器,它需要的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掌握法律精髓的真正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