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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生态文明的环境权利时代

走进生态文明的环境权利时代


杨朝霞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权利
【全文】
  

  环境权是人类在面对传统文明尤其是工业文明时代所“酿造”的种种环境问题和环境危机而提出的旨在追求良好环境品质享受的新型权利要求,是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时代进化到生态文明时代所催生出来的权利。


  

  “文明”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和理性的社会体系,广义的“文明”指文化发展的所有积极成果,狭义的文明指与野蛮相对的理性的社会体系。它代表了人类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生存方式以及居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从宏观上看实际上就是一部文明的变迁史。迄今为止,人类已历经了数次文明形态的变迁:从社会形态的角度看,人类已经历了奴隶文明、封建(中世纪)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从生产方式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文明形态,现在正迈向生态文明的时代。


  

  若从法律权利及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角度来审视人类文明的变迁史,发现每一种文明兴起和发展的背后都有一种最为典型的权利(不同的文明形态当然也有一些共同追求的权利,如人身权和物权等)作为该类文明的核心要素和制度支撑。在某一文明时期,其典型权利的有无以及实现的水平基本可以作为衡量这一文明形态发展程度的判断标准。换言之,某一社会越文明,可认为其权利的分配越合理,权利实现的水平越高;反过来,某一典型权利设置得越科学越合理,权利的保障和维护越有力,则社会文明发展得越健康越先进。从大处说,我们可通过设定和维护某项权利的法治事业来建设相应的社会文明。


  

  农业文明和地权的时代


  

  农业文明属于文明的低级形式,其标志之一是人类由采集、狩猎、捕捞等原始方式直接地从自然界索取产品,转变为通过制造和利用简单的农业工具,来栽培作物、驯养家畜等方式,能动地利用自然界谋取更多的产品。农业社会的生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人口的生产和物资资料的生产。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主要指农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生产,而农作产品生产总量的多少以及分配的状况,无疑特别紧密地同地权问题相连。因为,“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有了地权便能积极地进行生产和正当地拥有农作产品。也就是说,在农业文明时期,地权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使用和流转等权利问题)构成了事关生活福祉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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