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与新刑诉法价值取向相适应的执法观念
童建明
【关键词】新刑诉法;价值取向
【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又吸收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成果,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诉讼民主、诉讼文明等现代法治思想,鲜明昭示了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不仅要全面了解掌握修改的内容,更要深刻领会这些修改内容所蕴含的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与新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相适应的执法观念。
一、深刻领会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
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两个并行不悖的重要目标。一部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史,可以说就是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既对立又统一的发展史,是两者相辅相成、协调并进,逐步实现动态平衡的发展史。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从1979年颁布,到1996年的首次修改,再到2012年的再修改,都体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在相互博弈中的动态平衡与辩证统一关系。统筹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特别注重并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侦查手段,完善了强制措施体系,健全了证据、审判等制度,为提高惩治犯罪能力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新刑事诉讼法不仅在总则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性规定,而且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和特别程序等各个方面都有完善人权保障的重要修改内容,还增设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当事人诉讼权利被侵害时的救济制度等,从立法制度层面较大幅度地强化了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从以往司法实践情况看,在处理两者关系方面,总体上讲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推定轻无罪辩解的倾向,对人权保障重视不够。前些年发现的多起重大冤错案件几乎都与侦查环节的刑讯逼供有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刑讯逼供现象也有发生,这些都是人权保障意识不强的表现。因此,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特别需要强化人权保障观念,要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不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权、不受任意逮捕权、获得公正审判权、上诉权、申诉权等;依法保障被害人的案件处理知情权、获得赔偿权、获得法律援助权等诉讼权利;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