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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环境保护与立法权

  

  尽管俄罗斯联邦生态立法具有诸多的优点,但同时不得不承认,俄罗斯联邦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是欠缺连贯性的事实。从21世纪伊始,俄罗斯联邦生态法立法的良好发展的态势有所减退。尤其在最近一段时间内,俄联邦国家杜马通过了一系列与社会生态利益相违背法律,客观的表明了俄罗斯国家生态政治欠缺连贯性的特点。


  

  为了证实俄罗斯国家生态政治欠缺连贯性这一命题,首先不能不谈到的是,一系列涉及废弃核燃料被允许准入的法律在俄罗斯立法机构中被通过的事实。其中包括2001年7月10日通过的《关于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0条补充的规定》[1] ,这一补充规定了准许将国外的核反应堆中具有辐射性的热能装置输入俄罗斯以用于临时性技术封存或者进行加工再处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明令禁止从其他国家向俄罗斯输入以保存或者掩埋放射性废物和物质。


  

  上述被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完全违背生态专家主张和社会生态利益。按照许多鉴定专家的意见,在俄罗斯暂时还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能力以防止这些物质可能给俄罗斯带来的安全隐患[2] 。还是在该法案处于起草阶段,基于对这项冒险的法律草案可能被通过,由此所带来的对俄罗斯生态安全危害的顾虑,俄罗斯绿色组织的负责人曾客观的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指出,“如果这些法律草案变成法律,那么俄罗斯很可能会成为国际核物质的掩埋地”[3] 。通过俄罗斯联邦立法机构的漠然态度中可以让我们认识到,正是基于可以从那些试图摆脱核废物威胁的国家那里获得200亿美元的诱惑,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竟全然不顾及2500万俄罗斯公民提出的,为了实现禁止从国外将核废料输入俄罗斯领土目的,而要求对这些涉及国家重大的、也是最基本的生态安全问题进行全民公决的意愿,杜马议员完全无视社会中有90%的俄罗斯人反对从其他国家将放射性物质输入俄罗斯领土进行保存、掩埋、加工的社会调查结果。


  

  这期间有二十个俄罗斯联邦主体正式提出抗议,有十多个城市举行游行要求罢免杜马议员[4] 。


  

  俄联邦国家杜马对这些涉及核物质安全法律的通过是基于国家杜马曾通过的关于保障国家重大决策的法律草案的内容得以实现[5] 。俄联邦国家杜马之所以通过有关可以向俄罗斯境内输入废弃的核燃料的相关法律,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金钱利益。格维理依-布萨乌指出,正是由于意识到生态灾害可能给社会带来的风险,国家领导人放弃了6亿美元收益,以用于支付允许向自己国家领土掩埋1500万吨有害废渣而不使领土遭到破坏的费用[6] 。


  

  俄罗斯国家杜马的另一项立法成果是在2002年1月10日颁布了《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7] 。该法是俄罗斯生态立法领域一项新的部门法律文件。专家们曾对部法律进行了整体性的评价,将其中那些对俄罗斯整个生态立法体系有影响的不足之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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