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宪法的特殊作用
要深刻理解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和巨大进步。这一基本国策已经载入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其它基本法律都要根据宪法来制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统帅地位,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其基本含义首先是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宪法、法律没有授予的职权不得行使。
简单地说,依法治国首先强调依法“治官”,这既是法治的本来含义,也是当前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实践中有些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上有误解,行动上有偏差,有时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实际上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精神,比如有的打着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访、依法治路的口号,将法律作为对付群众的一种手段,有的甚至政府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这种认识和做法与依法治国的本意背道而驰,也不符合宪政精神,严重影响了宪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影响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进程。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并下大力纠正和引导。
进一步完善宪政制度
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重大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如何解决。如关于领土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基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考虑,没有规定领土问题,而实际上领土问题日益复杂突出,保卫国家领土完整与安全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当今世界国家之间处理领土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依据,除了相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外,宪法规定也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依据。我国宪法规定这一问题,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必要的、主动的,同时也体现了国际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