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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下的辅警法制化问题

  

  其次,关于辅警的管理问题。目前警察机关普遍缺乏对辅警管理的危机意识,在主观上,辅警都是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的,但是辅警在文化和道德素质较低,又缺乏严格纪律约束;在客观上,辅警工资和福利待遇普遍不高,不肖辅警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违法乱纪的情形层出不穷,导致有些地方政府多次撤销,但是不久又恢复设置。究其原因还是地方政府的警力严重不足,不得不依靠辅警来协助执行警察任务。但是,由于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引发很多管理上的问题。


  

  最后,关于以私法关系取代公法关系问题。关于警察机关与辅警的关系应该是公法关系,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把原本应该属于法律规范,却以规范私人企业和劳动者关系的私法性质的“劳动合同”取代之。再者,辅警做的日常工作做的并不是单纯的行政辅助工作,而是实质上原本应该属于警察亲自执行的警察任务。换言之,目前辅警制度正是处于公法遁入私法的现象。


  

  (二)辅警制度的实践分析


  

  我国现行实行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辅警的招录、经费、奖惩等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这种一切都由公安机关包揽的管理制度并非适合于所有的辅警的。对于辅警的管理,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辅警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有的辅警需要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而有的辅警则应当走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公安机关只能在宏观上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只有做好辅警与公安机关在管理制度上的衔接,才能充分发挥辅警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防范”作用。


  

  在辅警制度的益处方面:一是警力不足的解套。警察机关因为组织法定,人事编制无法无限扩充,故对于某些地方因为经济发达,外来人口众多的地方,警力严重不足。因此,对于某些需要大量警力或是一般行政事务,交给辅警执行,可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减轻警察机关的任务负担。二是核心任务集中化。部分警察任务交给辅警执行后,警察可以专心致力于较为复杂与专业的核心任务上,警察人力就可以集中运用。三是执行效力提高。将非核心的警察任务,交由普通公民地位的辅警执行,由于不具有警察公务员的官僚作风,往往会有较高的执行效率。


  

  在辅警制度的弊端方面:一是警察任务商业化问题,警察任务主要是维护治安和人权保障,此种需求与经济发展并没有绝对关系。但是,经济发达的地方,有较多的财政可以录用更多的辅警来协助,安全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障。二是强制力使用问题,如果辅警行使强制力,很可能造成滥用问题;而强制力的使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如果监督不当,容易造成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个人信息保障问题,辅警执行警察任务,如果使用科学仪器,如警务通,如果未妥善监督,人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可能无法获得确保。四是辅警纪律问题,如前所述,辅警虽然作为警察机关的辅助人力,但有时候又是犯罪的根源,尤其是牵涉复杂的利益勾结,是辅警制度存在最为人诟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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