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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把握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可以看出,附条件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是:是否构成犯罪。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是根据事实、情节和有关证据应当无罪或者可能无罪。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是:两者均是依据法律已构成犯罪,但相对不起诉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应当比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罪责更加严重一些。


  

  附条件不起诉与其他不起诉适用条件的另一重要区别还有适用主体不同: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涉罪未成年人。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除了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外,笔者认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还应满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性要求的必要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悔过情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过,这是通常情况下决定应否给其机会促其自新的主观必要条件。如果对自己的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真心悔悟,就不可能真诚改过;如果主观不努力,即使客观上别人再帮教也是徒劳,也不利于对其教育和挽救。


  

  二、社会调查情况。社会调查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一贯表现等情况的调查。尽管新刑诉法规定了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可以”行为,但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是中国少年司法多年实践的成果,它对于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应当作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做出前的必要条件。


  

  三、考察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考察帮教措施的落实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决定后,如何解决其复学、就业、考察安置场所等具体帮教措施落实的问题,即解决在哪里考察、如何考察、谁来考察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流动人口涉罪未成年人与城市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平等适用与保护的问题。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程序


  

  案件承办人在提请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决定以前,应当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时应当听取辩护人、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这是法定程序,并建议采取书面提交意见的方式。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决定是否须经检委会讨论?新刑诉法确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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