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制订得很多,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240多部法律,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690多部行政法规,数量不可谓不多,但是执行的效果很差,原因就是因为执行得好,并不因此获得政绩;执行得不好,也未必会被追究责任。成了一个执行好坏都无所谓的状态。法律的执行变成了运动式的执行。一般都是新闻媒体先报道、介入,比如说,“毒胶囊”事件,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给揭露了,紧接着,中央领导批示,再接着就是执法机关开始查处,运动式执法。就算是结束了。等到下一轮,又被某个媒体报道,又被某个领导批示了,然后又一轮运动式执法。
这种反反复复的执法,是不稳定的,缺乏可预见性、可期待性,而且,这种执法造成违法的人风头来了避一避,风头过了照干。法律不是自动运转。质监局和药监局的人,不是天天到那些厂里去查,查出了就严肃处理。所以中国应该建一套以法治为重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叫“法治GDP指标体系”。现在的政绩考核体系里头有经济的、社会的、绿色的指标,但是法治这一块是不足的。有些省市的政绩考核指标,100分里头法治只占0.5分,谁会重视法治呢?建立以法治GDP为主要指标体系的新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一个官员该不该提拔,能不能提拔,看法律执行的好坏,看法律意识的强弱,而不是看GDP搞上去多少。GDP发展得再快再好,如果是以破坏法治的手段、不守法的方式获得了,或者是以地方保护的方式获得,不仅无益于社会的发展,甚至是有害的,是损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
怎么来规范公权力呢?就是要慎用行政手段,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我国社会矛盾很多,但现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却比较单一,虽说有多元的制度安排,但在选择制度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是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权不信法。因为在选择社会矛盾的化解方式过程中,老百姓都是理性人,大家都会选择成本比较低、速度比较快、效果比较好、能够一步到位解决的方式。在所有解决机制的制度安排中,只有信访具备这个条件。因为其他的比如复议、诉讼、仲裁、调解,都要经过一个比较漫长的程序,而且是要付出比较高成本的。再加上可能有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导致老百姓不太信任其他的法律途径,更相信用行政的方式解决是最好的。
有一个去年发生在河南信阳市光山县的案例。两个村民之间发生了争执,其中一家的15岁小孩用铁棍打伤了另外一家回来探亲的女婿,女婿的腿被打断了。被打者的老岳母要求处理。当地的公安机关说没办法处理,打人的人才15岁,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想要调解,老太太不接受,非得找政府解决。加害一方说你要解决,有本事就到法院去告我。受害人说,你们家有权有势,我就不到法院去告,就让政府解决。一来二去,拖了很长一段时间。又上访,又折腾,最后弄得政府没办法,政法委就开协调会,说老太太,我们给你乡里司法所派一个法律援助的人帮你去打官司,同时要求县法院减免你的诉讼费,能不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结果老太太还是死活不同意。就继续闹,上访,折腾。最后县委没办法了,责令镇政府跟老太太签一个“代替加害人补偿老太太损失”的协议。老太太签了,镇政府也签了,给了两万元钱医药费,结果没两天,老太太钱花完了,还不够,还要加钱。镇政府说,不是刚给两万元钱吗,医药费用多少啊?老太太说那不行,你不解决的话我就要采取措施了。没过两天,老太太采取了一个很特别的措施,她把县长的照片给放大了,跟遗像似的,放到他们的土地庙里,天天焚香磕头拜县长。然后记者给照下来,在网上开始传。县委宣传部一听到这消息紧张了,在农村,供活人就是盼他早死啊,这是人格侮辱。但是老太太说得很虔诚,说我就是盼县长给我解决问题,拜县长解决问题。
在农村,普遍有这种社会心理,就是不去法院,去法院太麻烦,对方有权有势,我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打赢官司执行起来也困难。但是找政府没错,找党委没错。书记、县必须给解决,不解决,就完不成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的任务。从这个角度看,“信访不信法”是有社会心理基础的。
我记得温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的时候还说过一个故事。他说今天刚一出门,就被两个上访群众把车给拦住了。现在上访群众很有本事,知道总理住在哪儿。把材料接过来一看,涉及一个交通事故。当地的法院是按照民事赔偿处理的,但是上访群众坚持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为此一访就访了八年。温总理说,所谓的上访,所体现的不是法律的程序,还是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还带有人治的封建色彩,在现代化的国家,应该依靠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温总理说得多好啊!因为信访的的确确是有人治封建色彩的一种做法。不要以为信访事业做得越强越大,就是国家进步的标志。信访是靠人的权威,靠所谓的“青天大老爷”解决问题,不是按照法律的程序,依据事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