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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人群杀人案件的死刑司法控制研究

受虐人群杀人案件的死刑司法控制研究


张磊;余金


【摘要】家庭暴力的受虐者人数众多、对象广泛,妇女、子女、老人甚至某些男性等都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受虐人群在走投无路、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选择了极端的“自救”方式——杀死家中的施暴狂。当前对受虐人群杀人案件的量刑标准极不统一,且存在量刑畸重的现象。由于受虐人群杀人犯罪有其复杂的原因,无论从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刑事政策,还是从适法期待可能性角度看,受虐人群作为长期受害者都不应判处死刑。对此类案件,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司法控制死刑的适用,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明确受虐人群杀人案件的量刑标准,并可以通过发布典型判例对下级法院给予量刑指导。
【关键词】受虐人群;故意杀人罪;死刑;司法控制
【全文】
  

  一、受虐人群杀人案件的现状及量刑特点


  

  (一)家庭暴力受虐者人数众多、对象广泛


  

  家庭暴力是一颗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毒瘤,是一个关涉人权、关涉家庭、关涉社会的无法回避的问题。家庭暴力不仅可能令受虐者致伤、致残以至死亡,还可能引发恶性的杀人案件。持续性的身心伤害犹如慢性毒药,累积到某一程度就会达到爆发的力量。积攒了几年、几十年的惊恐、仇恨或委屈化为一场场血腥的暴力复仇,造成了诸多人间惨剧。心痛、感慨过后或许我们可以从更加开阔的视野关注受虐人群,从更加公平的角度审慎地思考她们杀人之后的量刑问题。毋庸置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因而同情和关注的目光也大多放在女性身上,但不容忽视的是,受害者还包括儿童、老人甚至某些男性等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家庭暴力发生在社会各阶层家庭中,有夫妻之间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也有兄弟姐妹之间及姑嫂妯娌之间的。家庭暴力的受虐者人数众多、对象广泛,对这些受虐群体我们必须加以同等的关注,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不能厚此薄彼。


  

  受虐人群之一:妇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这在中国和外国都是如此。据世界银行调查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至50%的女性都曾受丈夫或男友的虐待。美国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每15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到其丈夫的殴打,英国每4名女性中就有一名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曼谷50%的女性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台湾20%-30%的上层家庭有暴力行为[1]。香港2006年涉及家庭暴力的个案高达4704宗,即平均每日13宗。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有9000万个家庭笼罩在暴力的阴影之下。长期的家庭暴力极易引发“以暴抗暴”案件,中国法学会统计资料表明,“以暴抗暴”案件占女性犯罪案件的40%,辽宁省女性犯罪中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占50%以上,其中犯有重伤害、杀人的女性犯罪由家庭暴力所致的更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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