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搜索引擎的恶意链接行为形式上是对于淫秽影视和文字的链接、是对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的链接,实际上已经开始完全独立化,成为一种独立的“传播”淫秽物品、“复制、发行”侵权复制品等的犯罪行为。
(二)链接行为主动化的倾向
搜索引擎使设链网站的主动性得到加强,设链网站通过设置链接就可以加入已有的利益圈,达到利益均沾的效果。在外部链接中,设链网站一般处于主动地位,搜索引擎则将这一主动性强化到极致。从SoDu网藏收藏的链接来看,输入任何一本热门的网络小说的名字,用户得到的并不仅仅是该网络小说整本的链接,而是将该小说按照最新章节的更新顺序进行排列。SoDu的出现不仅方便了读者,也方便了一些盗贴网站,由于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盗贴小说的更新链接,一些盗贴网站也就放弃了“常规盗贴法”(直接从授权网站非法转载),转而直接从该网站上转载链接,SoDu网也变相地推动了盗贴网站的发展。
因此,盗贴行为的实行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盗贴网站是主要的实行主体,盗贴搜索引擎在形式上并没有非法复制、转载授权网站的网络小说,它提供给用户的只是盗贴网站各个章节的链接,可以理解和评价为一种盗贴行为的“帮助行为”。但是,此类网络空间中的帮助行为已经与一般的帮助行为有了很大的区别,一般的盗贴网站为了推动自己的搜索排名,较少对外部网站链入设置限制。虽然SoDu网将很多的盗贴网站设为“友情链接”网站,然而,这并不能代表SoDu与盗贴网站在盗贴行为上达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如果将整个盗贴过程视为一个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中,盗贴网站非法转载授权网站的小说,网络广告商利用盗贴网站的高点击率来获利,网民则可以免费得到VIP章节阅读机会。而盗贴搜索引擎的出现,不仅将这一产业链加以延长,也更加强化了各个链条之间的联系。
三、搜索引擎恶意链接行为的趋势和入罪困境
正视传统犯罪网络异化引发的现实矛盾和挑战,尤其是正面直视由此导致的犯罪行为变异,以更高的角度、更宽的视野对于搜索引擎恶意链接行为进行整体性的思考,已经成了刑法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现实缘起:帮助行为的特殊化和独立化
搜索引擎提供链接的行为相对于直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直接复制发行侵权复制品的犯罪行为而言,是一种帮助行为,但是,此类帮助行为由于搜索引擎的强势发展,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帮助行为,而是明显地表现出以下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