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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人大代表必须坚决查处

非法拘禁人大代表必须坚决查处


庄根森


【关键词】非法拘禁;人大代表
【全文】
  

  近日,媒体相继报道了河南省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被抓案,纷纷质疑李万均是否真的为农民工讨薪维权?质疑户口在郑州的李万均的人大代表资格是否合法?质疑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否决商丘市警方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万均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是否合法?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对这起很明显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犯罪案件,发生已近一个月了,至今还未见进行查处,却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笔者认为,未经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潢川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李万均遭网上通缉并被羁押在商城县看守所3天3夜,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是不争的事实,应当坚决查处。


  

  李万均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合法。据媒体报道,户口在郑州市管城区的李万均,在原籍地潢川县担任潢川县工会驻郑州农民工维权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根据新修订选举法规定,只要不同时在两地担任人大代表职务,其人大代表资格合法有效。从媒体报道看,不论是商丘市公安局回应,还是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否决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万均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都证实:李万均是今年2月份当选的潢川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李万均是未经县人大常委会许可被羁押的。据5月25日人民网记者曲昌荣、王汉超、张毅力的报道,“今年4月30日,他(李万均)去商城县出差,以涉嫌合同诈骗被当地警方带走。”“ 5月3日,警方证实李万均今年2月份当选潢川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从商城县看守所释放,当天就中止了对他的刑事拘留。”“5月3日当天,商丘警方派人到潢川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提请同意对李万均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函。”也就是说,商丘警方5月3日才知道李万均是人大代表,于5月3日当天向潢川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对李万均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十分清楚:人大代表李万均是在未经县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情况下,于4月30日至5月3日被非法羁押在商城县看守所。


  

  否决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万均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合法。据媒体报道,5月23日,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了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万均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也就是说,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否决的决定是在非法拘禁人大代表发生之后作出的,与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的发生无关。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决定中止或取消人大代表资格。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是根据代表法第48条和第49条规定,由法律确认的。要求潢川县人大常委会“中止或取消李万均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是无理要求,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否决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万均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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