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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为何事难了

  

  怎么看


  

  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的操作性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各级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问题,是全社会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各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立涉诉信访的评估预防制度、事项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案件终结制度等,为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形成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一,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实践中,极少数案件的审理的确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诉讼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生效裁判没有及时执行,审判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甚至有的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等,让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信服。个别案件出现的司法不公往往会激发更多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走上信访之路。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现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这里应当强调的是,为了保障案件审判质量,必须强化一审诉讼程序的作用,让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尽可能在一审程序空间中得到解决,使一审程序成为全部审级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同时注重发挥二审诉讼程序的职能作用,保证一审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能够在二审程序中得到全面纠正,使二审程序真正成为保障案件审判质量的可靠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减轻法院在涉诉信访问题上的压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其二,明确涉诉信访案件的对象和范围。彻底废除涉诉信访制度,完全关闭涉诉信访这条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渠道的大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似乎还不具有现实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涉诉信访制度,明确和细化涉诉信访案件的对象和范围,促使涉诉信访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在涉诉信访问题上,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盲目信访、反复信访、多头信访、越级信访等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案件能够信访,哪些案件不能进入信访渠道。在涉诉信访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明确限定的情况下,任何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会将信访作为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根“稻草”。同时,由于涉诉信访对象和范围的立法缺失,信访人与接访人之间很容易就是否应当将有关案件作为信访问题处理发生争议。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信访人随意信访、接访人任意接访等各种非理性的行为。因此,从立法上具体规定涉诉信访案件的对象,规范涉诉信访的范围和程序,是完善涉诉信访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制定专门的涉诉信访法律规范性文件,保障涉诉信访的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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