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对“王老吉”的贡献如何保护
杨延超
【关键词】加多宝;王老吉
【全文】
●“王老吉”商标价值产生的基础正是它的商誉,并非是国家授权,而“王老吉”商标商誉的建立,应当主要归功于加多宝,加多宝才是“王老吉”商标价值的主要创造者。
●“王老吉”商标争议,对现有商标法关于使用者保护的制度提出了挑战,它可能拉开使用者利益保护讨论的序幕。必须指出的是,完善使用者保护制度,旨在平衡商标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关系,打造商标许可使用的良性运行模式。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是一句国人再熟悉不过的广告词,然而近来“王老吉”商标之争,却让它的使用者加多宝没少上火。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王老吉”商标原属于广药集团,1997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的投资方)。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许可协议,约定许可使用期限到2010年5月2日。2002年至2003年间,双方又第三次达成协议,延长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到2020年。原本,“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还未届期,一切都还风平浪静,但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因数百万元受贿案的东窗事发,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李益民因受贿而签署的延长商标许可使用期至2020年的协议因此属于无效约定,广药集团据此收回了“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商标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否公正
有评估机构评估,经过加多宝的多年苦心经营,“王老吉”商标价值已上升到上千亿元,而正在此时,它被广药集团收回,于是就有评论把“王老吉”之争,比喻为生父母与养父母之争。公众也为加多宝鸣不平: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却拱手还给广药集团。于是,有人开始质疑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关于“王老吉”商标争议裁决的公正性。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条件、形式以及生效要件等,我国《商标法》都有明确规定。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与商标使用人可达成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并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期限;在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商标权人有权收回商标。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加多宝,并通过第三次协议将许可使用期限延长到2020年,但第三次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只能按照第二次协议来确定“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即2010年5月2日为商标使用届满日。而在使用期限届满后,作为商标权人的广药集团当然有权收回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