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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死刑罪名的价值考量

【作者简介】
高铭暄(1928—),男,浙江玉环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晓亮(1976—),男,河南平顶山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刑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载中国人大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专题”栏目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16/2010-08/28/content_1593165.htm。登录时间2010年10月25日15:30。
被取消死刑规定的13种具体犯罪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参见赵秉志:《论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
参见高铭暄:《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1期。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被判死缓人数首超立即执行》,载《新京报》2008年3月11日。
邱兴隆教授的看法。参见贺信:《传奇见证:中国死刑变迁》,载《新世纪》2010年第35期。
参见赵秉志:《中国现阶段死刑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3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参见《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记者专访王其江》,载《法制日报》2009年1月3日。
参见柴春元:《赵秉志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人权保障》,载《检察日报》2007年1月8日。
参见《死刑核准权如期收回 最高法院要求充分运用死缓》,载《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12月29日。
参见赵秉志:《和谐社会构建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关于刑法典第328条第1款规定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第2款规定的“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行为人在犯罪主观方面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文物、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因而也应属于贪利性的财产犯罪。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新教程(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0页。
参见高铭暄:《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1期。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部分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削减13个死刑罪名,可以看作是对上述行动计划的重要落实,因而有利于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
参见张康之著:《社会治理的历史叙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参见《透视公民社会十大新闻渐见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载《羊城晚报》2010年1月1日A4版。
参见黄晓亮著:《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页。
参见高铭暄:《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1期。
参见高铭暄:《死刑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非常性、慎重性》,载《检察日报》2006年12月7日。
参见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以现阶段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版。
参见高铭暄等:《从此踏上废止死刑的征途——〈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死刑问题三人谈》,载《法学》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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