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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温州动车事故处理看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3.“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的准确定位,彰显出问责的民主性特质


  

  温州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查清事故原因、追根溯源,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这种“为民负责、受民监督”的基本理念实际上正反映出我国问责机制的本质特征。实际上,行政问责在我国政坛的兴起表面上看乃是源自于2003年非典疫情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深层次拷问,但问责机制本身所蕴含的治官治权的民主价值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治理必须回应现实需要的必然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问责能够回应现代社会中普通民众对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强烈诉求,民众可以依靠问责形成对掌权者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从而真正促成其鞠躬尽瘁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问责所独具的这种民主性特质对于弥补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框架下的内部追责机制动力不足的先天缺陷所独具的决定性意义,使得问责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执政者得以继续维持其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可以说,问责机制所独具的“以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需要”为依归的根本宗旨己经借助我国执政者的强力推动在问责实践中愈加清晰地显现出来,它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贡献也恰恰体现于此。


  

  4.能够将“公开”贯穿于问责的始终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对于确保问责机制的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笔者认为,从事故发生后铁道部第一时间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致歉,温总理在温州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明确强调“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再到我国中央政府首次通过网络的形式全文公布“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这构成本次温州动车事故问责处理中最值得肯定的亮点之一,从问责过程到问责结果的公开,正体现出我国中央政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诚意和决心。作为一项最为基础的程序要求,公开对于现代民主框架下问责机制治吏功能的发挥具有决定性作用。首先,公开能够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进而确保公民得以有序地参与问责并监督,同时,公开原则又能将问责的全过程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构成对问责主体行使裁量权的有效制约,另一方面,这种看得见正义的实现也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问责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应该说,我国政府首次将事故调查报告通过网络全文公布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报告内容全面而细致,具体涵盖对整个动车事故基本情况的评估、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还原、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方式及其问责理由的阐释等多方面的内容,这确实为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供了充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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