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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民生: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

  

  综上所述,中国从传统帝国迈向现代国家所形成的“人民国家”的历史形态,决定了其民主发展的逻辑起点不是民主的制度建构,而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由此出发所建立的政权与国家,就不应该是少数人统治的政权和国家,而应是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权与国家。为此,将广大人民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使其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获得真正的主导地位,就成为中国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必然要求。正是在这种必然要求下,中国创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国家发展形式,确立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形态。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制度形态和国家发展形势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获得了有机统一,从而使民主建设回到其最原点:人民建设国家,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当家作主。


  

  三、所有制与民生: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


  

  生产劳动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动力与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生产与传统生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传统生产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基础上展开的,而现代生产则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基础上展开的。这是天壤之别。这种分离的经济后果,就是带来物对人的统治,具体来说,就是资本对人的统治;而政治后果则是掌握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成为统治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这样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下,任何民主与民生都不可能真正地从人民出发,都不过是维护现有政治统治的一种策略和形式。只有统治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重新全面回到人民手中,实现全社会的占有,物对人的统治才能被终结,人民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社会才能摆脱国家强力的统治,收回国家,从而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共和国”。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这既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所构建的革命原理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依据。也正是从这个理论依据出发,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后不久,就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开始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力图使在政治上获得解放的广大人民能够在经济与社会上获得独立与解放,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但应该看到,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迈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真正对象的“资本”并不发达,也不成熟,因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更多地是从消灭私有制出发,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即“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这种为消灭私有制与私有财产而进行的生产资料改造,虽然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必要的所有制条件,但实践很快表明这种努力并不能最终解决人民民主所需要的经济基础,因为,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超越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脱离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及其所拥有的国家虽然在整体上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并不能因此成为巨大生产力的创造者。不能创造生产力巨大发展的生产关系,自然不是最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生产关系。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偏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所以,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人走出了为消灭私有制而消灭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建构模式,将生产资料所有制建筑在两大基础上: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二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基于前者,中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以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基于后者,中国社会允许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存。于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确立了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内在要求、符合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以及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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