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种作为人民共和轴心力量存在的政党,不是民主制度的产物,相反,而是领导和组织人民实践民主的产物。这与西方基于代议民主和普选而产生的政党完全不同,它的首要使命不是运行民主制度,而是建构和保障人民民主的主体:即使人民凝聚为一个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同时,使构成人民的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由与平等,从而获得自主发展的条件与基础。
因而,它不仅要摧毁压制人民掌握权力的旧制度,建设真正的民主制度;而且要使人民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从而获得自主的发展。使人民赢得政权,当家作主,就是民主建设;保证人民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就是民生建设。对于力图建立不是少数人掌握权力,而是大多数劳动人民掌握权力的人民民主来说,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必然是相伴而生的;而要实现其有机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就需要有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其中起重要的作用。中国现代的政治实践表明,正是这样政党的出现,中国的民主共和开始从政治运动真正转化为国家建设的实践,民主建设因此得以与民生建设相伴相生。
在中国现代民主共和实践中,最初强调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必须有机统一的是孙中山先生,更难能可贵的是,孙中山先生也充分意识到旨在凝聚人民的革命性政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中国国民党没有在中国最终确立起孙中山先生所理想的民主共和。其中的问题不是出在孙中山先生的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的思想和理论上,而是出在中国国民党上。虽然孙中山先生很早就意识到中国社会的内在结构决定了中国要建立的民主共和,必须是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并希望中国国民党能够成为凝聚人民的力量,但中国国民党的社会基础以及阶级属性决定了它难以承担这样的使命,因为,中国国民党不是以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为阶级和社会基础的政党。不是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政党,显然不可能建立由最大多数人掌握权力的民主。这是问题的关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很清楚地看到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毛泽东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共和,与孙中山先生领导中国国民党的民主共和的联系与差异:“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
作为中国民主共和轴心力量的政党的性质变化,必然带来中国民主共和建设逻辑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认同孙中山先生所强调的民主共和实践的基本要素,如民族独立、民权解放、民生建设、政党主导、人民作主等等,但中国共产党对这些要素的组合,不是基于“三民主义”的逻辑,而是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虽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已经明确地接纳了社会主义主张,但它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社会主义还是有根本的差别,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二是作为领导核心的阶级力量。也正是这两点,使得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难以在中国这样以人民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为内在权力结构的国家实现民主共和。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基本的经济关系决定一个国家基本的政治与权力关系。虽然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都强调平民为本,强调国家权力与财富要让全民分享,让所有的平民都能过上有保障的生活,但由于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依然以私有制为基础,因而,他的所有努力都仅仅有政策的意义,不可能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提供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和经济保障。所以,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认为,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所强调的大银行、大工业和大商业归国家所有以及“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可以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结构和发展方针,但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要导向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趋势来看,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不能局限于此,中国的民主和民权问题要得到最终的解决,还是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将使得中国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确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且使得代表现代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从而使占社会最大多数的劳动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