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化的司法体制在法院内部造就了一种“金字塔型”的审判权力运行体制。法官审而不判,审委会、院长副院长庭长们判而不审。司法审判权表面上属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实际上属于法院内部的院长和庭长等中上层官员--这不但加剧了法院内部的腐败,也形成了法官阶层本身的贫富分化--底层法官、一线法官只靠死工资生存,中高层官员秘密受贿腐败,过着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
这种“金字塔型”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严重的导致了司法活动的低效率--刑事审判中的超期羁押,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的久拖不决,法官超审限等等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大面积的和司空见怪的法官违法现象--毫不夸张的说,在中国的任何一个职业法官身上都存在超审限、拖延办案等等的违法乱纪问题--这种问题的病根,就是这种“金字塔式”的司法官僚体制。而这种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是几乎所有的当事人为无法获得高效率的、快速及时的司法裁断而对法院审判怨声载道--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依靠法院或者司法系统内部组织化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努力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今天是一直存在的,但是都是收效甚微的--我们可以看见,司法改革每五年就推出一个纲要,法院改革几乎是年年搞、月月搞,但是司法审判机关的办案质量越来越差、涉诉信访越来越多,法院的威信和权威性越来越低……
这也许是最初那些致力于建设司法官吏体制的法官们与法学家们始料不及的--为何播下的是龙钟收获的却是跳蚤???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首次提出要“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先生在接受《瞭望》采访时表示:“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虽然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司法的行为及其结果却往往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这也就是我们关注和研究司法大众化的原因所在。司法大众化的本质就是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化和司法大众化命题的提出,显然是冲着司法官僚化与司法行政化的。一石激起千层浪,最高法院的改革纲要和沈德咏先生的讲话激起了法官阶层和法学界的强烈反响和批评--这是因为这一纲要和讲话既“动了法官们的奶酪”,也冲击了法学界保守势力一统天下的格局,于是,各种保守势力和守旧势力纷纷登场,法官阶层和法学家们联合起来,对司法民主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司法改革方向大肆抨击、不遗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