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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司法审判体制应进行“外科手术式”改革

  

  首先是法官们出于对“重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办案”等传统审判方式感到负担沉重,因此要求减轻工作负担,减少直接与当事人和证人在法院外接触的工作量,强调由当事人直接到法院举证,以便加强法官对证据审查的权威性地位。与此相呼应,法学理论界开始出现“以法律事实取代客观事实”的观点,并得到法官们的支持。与此同时,法学界开始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官职业化。


  

  1987年开始的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一开始就采用了大题量、标准化试卷的全新考试方式,为司法职业化提供了一个最早的准入机制,并对随后的司法职业化进程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在一些法学家的建议下。法官们开始丢掉带有暴力意蕴的大盖帽、武装带和手枪等“专政工具”,穿上了法袍、拿起了法槌,在平民面前摆出一副“司法贵族”的模样,拉开了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法官们和法学家们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出于一种“只有拉开距离才能产生神秘并导致平民对司法权威的敬畏”的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考虑,但是,法官们和法学家们却忽略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在司法活动神秘化和权威的强化的同时,也强化并加大了社会公众和舆论对这种司法活动神秘化的猜疑与不信任!


  

  因此,目前中国司法体制中的两种痼疾,从一开始的时候就在建设司法体制、走向司法体制官僚化、职业化与神秘化的历史进程中隐伏着、潜藏着,直到今天,终于形成了病入膏肓、尾大不掉之势!


  

  我这里所说的司法体制的两种痼疾,一个是随着建设官僚化的司法体制而产生于司法系统内部的痼疾,那就是所谓的“司法行政化”问题;另外一个是随着司法神秘化、司法审判制度“黑箱化”而导致的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与不信任--即“司法信用破产”问题--也正是因为“脱离群众”并实行自我封闭的司法审判体制,法院在与公众拉开距离的同时也丧失了宝贵的和必须的、来自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信任!


  

  信不信由你,在社会心理学的层面上看,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目前中国的法院,已经越来越变得像法国大革命之前的“巴斯底狱”了--法院的大楼,重重门禁、戒备森严;在这之外,是天天可见、随处可见的上访民众、高喊抗议司法不公的百姓、还有门外百姓与法院法警的肢体冲突、记者采访的重重困难……以及冲进法院用冲锋枪扫射法官的当事人、泼向法官的硫酸与寄给法院的邮包炸弹等等……


  

  司法官僚体制正在面临空前严峻的考验--既有来自体制改革方面的政治压力的考验,也有来自社会各界的猜疑与不信任的考验,还有来自自身内部官僚制度的种种积弊所激发的法官阶层内部的不满所导致的考验--甚至还有子弹、炸弹和硫酸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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