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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司法审判体制应进行“外科手术式”改革

对现行司法审判体制应进行“外科手术式”改革


梁剑兵


【摘要】我们必须放弃原有的“任由司法官僚自己改革自己”的改革进路,转向对现行的“金字塔式审判体制”进行“外科手术式改革”的进路。我们要认真学习世界各国的现代司法文明制度,推倒“金字塔审判体制”,实行“扁平化审判体制”,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唯一正确道路!具体的改革措施有三:废除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以随机抽选的平民陪审团对法官直接发出裁判建议制度取代之;废除法院院长庭长签批司法文书制度,以承办法官在采纳陪审团建议的基础上实行法官独立裁判制度取代之;废除延期宣判制度,以“执行陪审团决议不过夜”的当庭裁判制度取代之。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民主化;金字塔式审判体制;扁平化;陪审团
【全文】
  

  司法体制改革,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也不是一个新问题。自从1979年全国人大一次通过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并开始实施之后,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叶开始直到今天,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就一直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场域中成为一个跨世纪话题。


  

  如果我们回过头去,看看以往将近30年的司法体制建设与改革的历史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客观事实:出于反思文革动乱、纠正文革期间国家机构和官僚体系遭受严重破坏的考虑,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从一开初就建立在了“拨乱反正”、否定从1949年到1979年期间的“走群众路线”的战争年代的司法审判体制,转向建设官僚制司法体制的方向。最终,形成了当下的“司法行政化”的官僚制司法体制。


  

  最早的时候,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这一问题的表述方式,叫“审判方式改革”。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实体轻程序”、“开庭审判走过场”、“先审后判”以及“三长联合办案”等问题的出现,在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开始出现要求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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