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家联盟维权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
面对日益猖獗的盗版,作家们组成联盟积极维权,这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家们不仅仅是单纯的维权,而是在引导一种风气。如果作家个人起诉,消耗一两年的时间获赔一两万元,得不偿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代表中国作家向谷歌、百度、苹果等一系列维权行动中,在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下,积极维权,探讨双赢的合作模式,与亚马逊等大型数字出版商开展合作,让作家看到了“组织”的力量。可喜的是,国家相关部门近日也表示了积极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一些著名的作家和出版单位,反映苹果商店出售的一些由作品编辑成应用程序的软件中有一些未经授权的作品,经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希望苹果公司重视这个问题,也重视中国市场,对反映的问题应该有积极的回应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在权利人向苹果公司发出通知商店里有的作品未经许可后,苹果公司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移除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的话,按照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间接的责任和连带的责任。
当今社会,网络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空前增大,盗版越来越容易,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却很高。从国外实践来看,众多作者、出版商加入了集体管理组织,然后该组织向数字出版企业提供“一揽子”授权,由该组织通过法律手段帮助维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为作者节省时间、精力、金钱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使作者利益最大化,让更多人分享到维权的成果。
乔布斯曾经说过“公司创立之初,我就已经认识到我们的成功是来自知识产权。” 曾经的金科玉律如今似乎成了最大的嘲讽,苹果公司侵害中国作家的权益,并在接到投诉后反应迟钝,既不符合商业道德,也违反了著作权保护的精神,而且与其崇尚的创新理念不符,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次作家联盟状告苹果,近百部作品的索赔金额仅为5000万元人民币,赔偿责任不够大,苹果公司可能并不会在乎相对较低的违法成本,因而不利于遏制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现实中,我国电子书行业一直比较混乱,移动APP既是产业热点,也是法律和管理的盲点。“侵权者获益、被侵权者无奈” 的乱象和盗版是暴利行业的现实,值得让人深思,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完善保护著作权法的相关法规,加强网络版权执法,加大对侵权盗版的处罚力度,莫让电子书盗版吞噬了出版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