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渎职罪刑罚惩治方面的几点建议
王荣
【关键词】渎职罪;刑罚惩治
【全文】
说起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常常是一些领导和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方法不适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从而给国家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和经济财产损失。它不象抢劫、伤害等暴力犯罪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威胁和伤害那么直接,那么严重;也不像贪污、贿赂犯罪等经济犯罪那样,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地位、它也通常被老百性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纵观多年的渎职侵权犯罪,其造成的损失无论是财产方面的还是其他方面的远远大于给国家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它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渎职犯罪绝不是什么一般的工作上的失误,而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它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往往比杀人、伤害等犯罪造成的伤亡我国的渎职犯罪也日益严重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笔者选取安徽省无为县检察院2006-2011年六年间该院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情况结合刑法理论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2006年-2011年间无为县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情况
2006年1月2011年12月,该院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51人,立案侦查9人,侦结8人,移送起诉8人,决定提起公诉8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8人,其中判决缓刑的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有6人。通过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渎职侵权犯罪难以引起公众的愤恨和不平,加之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进而被谅解。认为犯罪者仅是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往往以保护干部或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为借口,审判机关在往往在各方压力下而对渎职侵权犯罪者从轻、减轻处罚。二是刑罚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法定最高刑分别为三年到十年,量刑明显偏低,为判处渎职侵权犯罪者非监禁性刑罚提供了操作空间。三是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量刑标准不够清晰,尤其是对如何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体情形,至今没有明确权威的司法解释。高检院制订的渎职罪《立案标准规定》也存在着标准不清、操作性不强、罪与非罪界限不明等问题,不利于对渎职罪犯罪分子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