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研究
戢浩飞
【摘要】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已深得人心,法治政府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正如火如荼。但何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政府,似乎遥不可及,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正是适应这一形势需要而产生。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的基本理论是什么,如何将其置于现实的法治实践中进行考察,如何建立一套科学而合理的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用比较法学、实证法学等研究方法就这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是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建构
【全文】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庄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随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法治之风深得人心。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步入攻坚阶段。一方面,经过六年多的努力,法治政府已初具模型,建设法治政府日益成为共识。另一方面,法治政府的进程依然艰难,何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政府似乎遥不可及。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而合理的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尤为必要。它可以科学、客观地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动态,为建立现代化的法治政府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标本。
一、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的基本理论
法治指标作为社会指标的一种,是在“社会指标运动”兴起的背景下进入了人们研究的视野。[1]作为一种认识方法,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是对政府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刻检验,也是推进理想法治政府模式的重要方法。
(一)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的理论基础:法治政府的普适性
“法治政府的建设从来没有划一的模式,各国地方性、知识和经验的差异性构成了制度资源的多样性。但这并不排除借鉴别国经验的重要性。法治的多样性是以某种一致性的共识为前提的,否则就失去了制度的比较意义。”[2]随着各国法治实践的发展,现代各国法治政府建设在保持各自特色的同时,开始在实质上走向统一,在形式上相互借鉴。
从价值角度看,法治政府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自由、人权等价值目标,并最终要实现一种良性的社会秩序。正如有些学者所言“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则是相通的,即: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其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法制现代化进程无疑反映了法治价值的增进的趋势。这是人类社会共同法治思想与理性追求。法律发展国际化趋势的价值底蕴即在于此。”[3]行政法治的出发点是规范行政权力,归宿是保障权利和自由。因此法治政府旨在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旨在保障人的自由权利,从而最终形成和谐的良性秩序。
从文化学角度来看,法治政府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形态,其基本内容是确定的,它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从过去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看,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从将来看,法律是推进文明的手段。作为文化现象,法治政府理论必然具有一些代表全人类共性的文化因素,“人类文化正是在互相吸收、互相包容、互相渗透中,吸取精华,剔除糟粕,不断得到繁荣与发展。法律文化也是如此。”[4]因此,法治政府应当是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平权型政府。[5]
从技术角度来看,法治政府更具有普遍性、共同性。“法治在运行过程中,是有许多操作技术的内容的,如立法技术、执法技术、司法技术等等。这些内容具有一定的中立性、中介性和规律性,可吸纳性较强。”[6]法治政府的技术性突出地表现在评估指标体系上,法治指标具有技术指数的共性,法治指标的内容比较客观、法治指标的类型比较科学、法治指标的来源比较正规、法治指标的计量方法比较科学等。早在2008年7月,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国际律师协会等律师组织在奥地利维也纳举办了“世界正义论坛”,明确提出了“法治指数”,旨在形成一个全球的统一规范,用以衡量一个国家遵循法治的程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