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信息规制在广告法治中的运用

【作者简介】
姚海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注释】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Black’s Law Dictionary, P 50.
桂世河:《符号消费时代商品广告的本质功能》,载《经济管理》2006年第9期。
参见桂世河:《符号消费时代商品广告的本质功能》,载《经济管理》2006年第9期。
《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广告”词条,见http://202.112.118.40:918/web/index.htm,2009年7月18日查询。
陈钊编著:《信息与激励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安东尼?奥格斯著:《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电视购物行业就是典型例证之一,参见《电视购物整顿不好可能彻底被废》,载《中国经营报》2008年11月23日。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7页。
李广辉著:《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2期。
张严方著:《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18页。
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应当是相辅相成的一对矛盾关系。为贯彻消费者权利保护而一味增加经营者义务,不仅可能导致经营者转嫁增加的成本给消费者,更有可能出现放弃经营的情形,这些对消费者都无益处。因此在考虑两者关系时特别须注意平衡协调。
李广辉著:《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2期。
应飞虎著:《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页。
安东尼?奥格斯著:《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中国眼下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法律执行的效果也大打折扣,这就直接导致诸如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甚至为此倾家荡产,受害人明明有证据也不愿打官司之类的怪现象。换句话说,即使信息能够被诸如法庭之类的第三方加以验证,但如果验证成本实在太高,那么当事人就可能不会诉诸法庭,因而,其结果就相当于信息是不可验证的。”见陈钊编著:《信息与激励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6页。
安东尼?奥格斯著:《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黎邦勇、张洪成:《重新认识虚假广告罪的法益位阶及构成要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7期。
罗明宏著:《不实广告案例解读》,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21页。
见罗明宏著:《不实广告案例解读》,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21—22页。
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379页。
罗明宏著:《不实广告案例解读》,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62页。
See Geraint Howells and Thomas Wilhelmsson, EC Consumer Law, Dartmouth Publishing Co., 1997, P142.
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1页。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93/16/db8dd49956e712ce96214432a24717b8_0.html,2009年9月5日查询。
孙国志著:《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载《中国乡镇企业》2006年第12期。
参见杜强强著:《论法人的基本权利主体地位》,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