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情形是,由刑法典所处罚的犯罪限于不太受时代变迁影响的严重地违反规范的行为,因此,法典本身即使有些陈旧也无妨碍,条文数较少也无所谓。原因在于新出现的现代型犯罪,其中重要的部分当然被纳入到刑法典之中,但是,其他部分则可以委于特别刑法和行政刑法去处理。”[27]在笔者看来,日本以及其他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刑法典采用这种结构,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刑法典的稳定性。
正是将一切有关刑事责任的规范全部列入刑法典这一规定,才会导致在当今社会生活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刑法作为国家对犯罪的反应,就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不断修改。因此,“越是规定与现代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犯罪形态,在该种犯罪形态发生变化的时候,或者产生了与该犯罪形态相匹敌的新的犯罪形态的时候,就越是存在每次都必须修改该重大的属于基本法的刑法典问题”。[28]
应该指出,俄罗斯96年刑法典草案在讨论时,也有人对此条提出过不同意见,认为应该将俄罗斯刑法典的结构像其他西方国家那样进行法典化,但最终为了保持法治的统一,这种意见没有被采纳。[29]但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将一切刑事法律规范全部列入刑法典,这势必会造成刑法典的不断修改。“频繁的立法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法律的不够稳定,而不够稳定的刑法必然使刑法缺少应有的权威性”,“当国民因法律的多变而不能了解刑法的内容时,其规范机能也就大打折扣”[30]。
因此,这种将所有有关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全部列入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其实已经暗含了“把问题留给将来的一面”。[31]
(二)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关
首先,俄罗斯刑法典被频繁修改,同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需要有关。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通过后,俄罗斯社会一直处于不断的转型之中。因此,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众多问题就需要由刑法典进行调整。例如,俄罗斯为应对国内反恐斗争的需要,对俄罗斯刑法典第205条,分别于2006年7月27日、2009年12月27日、2010年7月27日和2010年12月9日进行了四次修改。在对恐怖主义活动刑事责任修改过程中,表现出了俄罗斯刑法典的重刑主义趋势。例如,根据2009年对刑法典修改的联邦法律的规定,将205条第1款刑罚的上限增加到剥夺15年的自由,第2款将剥夺自由的刑期增加到20年,将第3款帮助实施205条规定的恐怖主义犯罪的刑罚期限增加到12年。而且,随着恐怖主义在俄罗斯的发展变化情况,为适应反恐斗争的需要,对刑法典的修改还将继续进行。甚至,在俄罗斯国内出现了为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犯罪,应该恢复死刑适用的呼声。
其次,刑法典被不断修改,与俄罗斯当今社会的刑罚适用状况有关。
俄罗斯刑法典在修改过程中表现出了重刑化趋势和犯罪化趋势。例如,“通过刑法典时分则一共是256个条文,在十三年半的时间内,这部刑法典分则条文增加了29条,或者增加了10.2%”。在不断增长的犯罪化趋势下,适用的刑罚出现了以自由刑为主的倾向。俄罗斯刑法典分则中,占87.7%的条款规定的是剥夺自由刑,只有12.3%的条文没有规定自由刑。[32]
上述状况导致的是,“按人口平均计算的被关在牢里的人数而言,俄罗斯几乎高于所有国家(似乎,美国除外)。在最近这16年内,有超过1500万的人被判刑--几乎是占居民总数的九分之一。大量的‘监狱居民’,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改变着社会的结构,冲击着道德准则并引起了心理的异常反应。”[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