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
王利明
【摘要】隐私权在我国虽然已经得到广泛承认,但是关于其边界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需要继续研究。隐私权固然存在
宪法上的基础,但是主要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它的具体属性应当是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而且应当在我国未来的《人格权法》中得到规定。隐私权主要包括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两个方面,未来隐私权的内容也应当以此为基础进行发展和扩张。个人信息资料权不宜纳入隐私权的范畴,它是相对独立于隐私权的一种权利。
【关键词】隐私权;民事权利;具体人格权
【全文】
自美国学者沃伦(Wall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于1890年在其《论隐私权》[1]一文中将隐私界定为一种“免受外界干扰的、独处的”权利后,隐私权日益引起学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年的发展,人们虽然对隐私的概念达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争议。例如,在最初将隐私作为“独处权”加以理解的基础上,现代学者逐渐扩张了隐私的内涵,将其扩大到信息隐私、空间隐私以及自决隐私等领域,但对隐私权的边界究竟如何确定,人们始终未达成一致。在各国的民法判例和学说中,有关隐私概念的学说林林总总,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隐私权的概念与性质,已成为人格权制度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一、隐私权属于民事权利范畴
从比较法上看,隐私权究竟是民事权利,还是宪法权利,不无疑问。在美国法中,隐私权概念提出后,最初是通过判例将其认定为一种民事权利。但此后,美国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又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将其上升为一种宪法上的权利,创设了“宪法上的隐私权”(constitutional priva-cy),并将其归入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类型中,作为各州及联邦法令违宪审查的依据之一。其中最突出的是法院根据美国《宪法》第4和第5修正案将隐私权解释为是公民享有的对抗警察非法搜查、拒绝自我归罪(self-incrimination)的权利。[2]1964年,Prosser将大量的侵犯隐私权的判例进行了归纳,从而形成了对隐私权案件的四分法。[3]1965年,在Griswold v. Connecticut一案中,正式将隐私权确立为独立于第4和第5修正案的一般宪法权利。[4]1973年,法院又在罗伊诉韦德堕胎案(Roe v.Wade)中确认堕胎自由是宪法保护的隐私权,[5]自此以后,美国法正式将自主决定确认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但是,美国的判例法也仍然将隐私权作为侵权法保护的一项民事权利。总之,隐私权作为美国宪法中一项基本权利之外,也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大陆法国家在人格权发展过程中逐步借鉴了美国法中的隐私权概念,但这个过程是一个吸收、消化,并逐步发展的过程。例如,在德国,隐私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地形成和完善。1983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做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裁判,认为对抗不受限制的搜集、记录、使用、传播个人资料的个人权利也包含于一般人格权之中。[6]因而,隐私权成为民法一般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在德国法上,虽然普遍认为隐私权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畴,但在司法裁判中,也认为隐私权属于宪法权利的范畴。因为,一方面,隐私权产生于对宪法基本权利的解释,宪法法院根据《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7]承认个人享有人格尊严、肖像权、对自己的言语的权利以及包括私密和独处在内的隐私权。[8]隐私权是宪法所保护的人格尊严的具体体现,保护隐私有利于实现宪法所确认的促进个人人格自由发展的目标。[9]另一方面,通过将隐私权与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建立起关联,也提升了隐私权的地位。按照德国法院的看法,依据宪法原则,私生活领域受到保护,不能公之于众。[10]因此,在德国,隐私权同时属于宪法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及私法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的范畴。[11]
隐私权的这种双重属性对于我国隐私权的相关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也有学者认为,隐私应当成为宪法性的权利,只有将隐私权提升到宪法层面,才能体现出其应有的地位,并强化对隐私的保护。[12]此种观点不无道理。应当看到,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应当对于一国公民包括基本民事权利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予以明文列举。其作用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构建一个全面的体系,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确定提供价值基础。例如,宪法确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人格平等、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这就为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的价值依据。如果宪法确认隐私权,将有利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宪法中的权利确定主要是为国家或政府设定一定的义务,如果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则一定层面上确立了国家或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公民隐私权的积极义务。从国外隐私权发展过程来看,一些国家将隐私权提升为宪法的基本权利是与所谓“国家积极义务学说”相一致的,[13]隐私成为宪法上权利可以为政府设置相应的义务,从而可以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防止政府侵犯隐私权情形的发生,更好地促进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