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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解中的合作主义

  

  结语


  

  社区纠纷研究对分析整个社会的法律运行有着重要意义。社区一方面乃社会之基础单元,另一方面又是一个个具体的小社会,它不同程度地倒映着整个社会。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研究并不少,但将社区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分析却缺乏足够重视。对转型期中国法律运行的认知需要从关注社区纠纷解决着手,毕竟国人均生活在具体的社区中。社区一方面衔接政府与居民,为民众提供生活事务和公益事务的空间;另一方面,社区也是政府权力的延伸机制,有“上传下达”之功。这一特殊位置使得社区成了国家权力深入社会以及民众意识回应国家政策的交集点,而社区纠纷研究更是考察国家权力与社会生活互动的“好望角”。法律注定要存活于社会中,否则就是堆砌的文字。为了实质性地把握法律的社会化过程,真切地体验法律与社会的互动,社区纠纷研究是一个极佳视阈,有理由“将社区纠纷研究进行到底”。


【作者简介】
曾令健,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
【注释】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王毅.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困难、可能与路径选择——从陈乐民先生《对话欧洲》引发的联想.资中均.启蒙与中国社会转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曾令健.承继·契合·沟通——结构主义视角下的人民调解.当代法学,2009,(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曾令健.法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仪式——一个象征主义的分析.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贺雪峰,刘锐.熟人社会的治理——以贵州湄潭县聚合村调查为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盖奥尔格·西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
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动作的演绎与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行动的合理性和社会合理化.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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