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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解中的合作主义

  

  辖区很多人属于农转非居民,居委会委员跟他们比较陌生。有两兄弟是农转非居民,因为继承家产产生了矛盾。在农村住的时候,一个人把另一家的菜给铲了,把没成熟的菜摆起一坡。另一家就以牙还牙,结果两家互相铲,损失不小。农转非之后没得地,不种菜了,他们就砸对方家的窗户玻璃。调委会找他们说了好多次,都没得效。调解员跟他们又不熟,后来就去找他们的亲戚、朋友来做工作。说了很多回,两家才没扯皮的。(注:访谈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地点在义仁街道和善路居委会。)


  

  除了城市腹地与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小山关镇在调解员选任时就注重利用熟人社会资源,苏家桥村调解员通常是小组里有威望的老党员。村会主任的解释是:“调解员得是熟人好办事,说得起话,大家都听他,这才把调解弄得转”。(注:访谈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地点为小山关镇苏家桥村委会。)社区调解处理内生型纠纷的效果较明显。据报道,该市2007年社区调委会防止民转刑案件两千余起,阻止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近千件。2009年,七里坡街道调解纠纷113件,成功112件。(注:数据来自于《七里坡街道创建“普法示范街道”自查报告(2010)》。)金土地的社区调解也成绩显著。2009年金土地社区调解案件统计表(注:数据源自《七里坡金土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表》,2010年7月12日。)


  

  社区调解成功率如此之高,笔者认为,如果排除虚报数据,可能与档案制作有关。调解不成功会影响补助,调解者会因此而丧失记录的动力。社区纠纷的反复性强,所以成功标准不是特别明确。重要原因还在于社区纠纷相对简单。爱国巷社区调委会每年都会成功调解多起简单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易老师遇到过几对闹离婚的夫妻,经反复调解都和好了。有的纠纷一旦调解成功,履行效果也不错。


  

  有对夫妇共有几个儿子,每个都是“牛高马大”。老人生病了,几个都不想管。按说几个儿子的家族条件都还不错,可就是互相推诿。易老师只有不断地往他们家跑,去了几次之后,他们也觉得过意不去了。最后,这个事情还是得到了妥善解决。(注:访谈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地点在爱国巷居委会。)


  

  对于利益较大的纠纷,社区调解的效果往往有限。由于现代化进程加剧,家庭纠纷时常与城市拆迁或房屋继承有关。易老师介绍了数天前受理的一件纠纷。两兄弟相继去世之后,老二媳妇仍在老房子里住。房屋被拆后,老二媳妇竟将拆迁补偿带走。老大媳妇希望社区出面解决。易老师表示,这类纠纷不容易调解。此外,还谈到了一个极端个案:


  

  有人卖房,双方签了合同,注明物管费、水电费已经结清。后来,买方发现卖方还欠几千块物业管理费。买方说,他不知道卖方欠费,所以不得交。考虑到这一点,物业公司愿意给买主一些优惠。后来双方只差一两千块钱,但买方不愿意再给了。物业公司就采取停水来催债。只要停水,买主就找社区,我们也只有给物管打电话。后来社区民警出面调解,让买主再给几百块钱,但双方没按照这个来解决,事情就一直拖起。我们也没法,就建议物业公司走法律途径。但物业公司不愿打官司。我们想了很多办法,都不好搞。这个事情按理说还是应该找其他机关解决。以前很少碰到这种事,我们还不晓得怎么办。(注:访谈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地点在爱国巷居委会。)


  

  由于社区调解处理利益较大的纠纷效果有限,所以记录的群体纠纷较少。一方面社区内部爆发群体纠纷的概率低,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民众很清楚,这类纠纷不宜找调委会,“找了也没用”。小山关镇苏家桥村的受访者表示,群体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最难办,这需要上级部门给予更多支持。(注:访谈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地点在小山关镇苏家桥村委会。)七里坡调研发现,群体纠纷通常属于外生型纠纷,而且处理难度大,但解决后的正面功能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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