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传统”中国宪政发展中的失落
马小红
【摘要】一百年前的1908年,清朝政府在各种压力之下,权衡利弊,颁行了《钦定
宪法大纲》,从而开创了中国立宪之路,同时也开启了中国的宪政之路。但是,“
宪法”、“宪政”毕竟是“舶来品”,在与中国特定国情相结合过程中,产生了种种的理论上的激烈争论;亦在实现宪政之路上出现了种种的曲曲折折。当然,中国要实现宪政、必然要实现宪政,这是历史之大势,浩浩荡荡,奋勇向前,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在《钦定
宪法大纲》颁行一百年之际,反思清末的立宪与中国的宪政之路,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关键词】传统;中国宪政
【全文】
宪政思想传入中国早逾百年,其在中国所结的第一个载入史册的标志性成果是1908年清朝廷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如果以此作为中国宪政发展史的开端,如今正值百年。原本这是一个应该说“喜庆话”的时候:百年中,中国竟颁行了数十部宪法;无论是否真正的理解了其中的含义,也无论现实与理念间存在着多大的差距,“权利的保护”已然成为社会时髦话语;百年间,宪政虽命运多舛,但它始终是学界、政界的关注点,在人们的期望与失望交替中延续发展。但是,从宪政的原理和传统的角度出发,我们发现更多的却是沉重。笔者想探究的是:中国社会为何缺乏西方民众那样的“宪政情感”。笔者的结论是:宪政在发展中越来越远离传统未尝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在这宝贵的篇幅中,仅将读书中所得前人对宪政论述的典型之资料综合如下,以展现传统在宪政中的“失语”以及百年来人们对宪政制度那种既期盼又失望,既关注又漠然的复杂心理。
1.宪政是舶来品,是西方传统发展不期而至的产物
宪政是中国传统的“软肋”,谁都不会否认近代中国的宪政是学习西方的产物,是舶来品。然而,宪政原理又告诉我们传统是宪政的基础,近代西方宪政所主张的权力制衡制度与民主思想在古希腊思想家的论著中即可找到依据。如果我们将古希腊哲人柏拉图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与近代宪政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同置案上,翻阅比较,不难看出两者的继承关系。孟德斯鸠对政体类型的阐述,对共和政体与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无不镌刻着雅典、罗马城邦制的历史印记,宪政因有了传统的支持和历史的依据而合理并神圣。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对“宪法”的定义给笔者的印象最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