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在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求人类以最高的智力水平和强烈的责任心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创造和谐的世界。人类在作出每一选择时,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平衡,同时也要考虑到代际人的利益平衡。“三农”问题不仅要尽快解决,而且其解决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当前,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的递减,农药化肥的泛滥使用,已经使得耕地的种植潜力日趋破坏。为此,必须通过经济立法的方式确保资源、生态系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安全发展理念。
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经济法的始终。从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来说,经济法有利于克服政府失灵,保证社会的健康运行;从其对市场的规制来看,有利于克服市场机制的不足,从而维持经济的安全运行。“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安全,它的解决必须以经济法的安全发展为指导。
(二)经济法与“三农”问题的契合
1.经济法的特征与“三农”问题。
经济法是根植于市场经济,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其综合运用国家权力和宏观调控手段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⑴经济法是调[7]节社会经济之法。国家调节经济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总体结构优化和协调、稳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正是要通过国家调节,来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城市利益和农村的利益,使城乡和谐发展和良性互动。⑵经济法在法律渊源上表现为大量的单行法规。由于经济法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一部基本法难以包容,从而需要颁布许多单行法规予以补充和配合;加之经济法变动性大,如果制定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则需要在基本法之外颁布大量的单行法规及暂行规定,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为法律。“三农”问题涉及到历史、体制、经济领域等方方面面,没有任何一部基本法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通过颁行单行法规或暂行规定的方式来立法,等到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为法律。⑶经济法授权立法模式,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国家在制定“三农”问题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可以授权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规,使“三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经济法的宗旨与“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