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层面,指导和推动地方出台反家暴法规和政策,截至目前有28个省(市、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 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全面保护。
2、大力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为国家立法奠定实践基础。我们努力发挥群众团体的协调和组织优势,推动形成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妇联组织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体系。一是联合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和卫生部等6部委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范相关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推动各相关部门强化职能意识,形成工作机制。在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的积极推动下,全国大多数省份公安机关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救助站。许多省、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中心里专门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基层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或“反家暴合议庭”。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指导地方妇联推动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组织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稿(草案),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积极与各国政府和妇女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国际项目合作。发挥国内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理论研究、社会宣传、工作培训、推动立法等领域开展工作。
3、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反家暴立法提供理论支撑。注重理论研究对反家暴工作的指导作用,发挥调查研究为决策服务的功能,主动就反家暴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以及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大量有针对性的研究论证。在对国内国际反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实践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开展反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研究报告》、《反家庭暴力立法与保护弱势群体健康权益政策研究》、《域外防治家庭暴力立法及社会性的比较研究报告》、《关于公权力应否介入家庭暴力的思考》、《福建城厢区法院保护令试点案例回访》等研究成果;开展反家暴立法研讨征文,征集到来自全国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系统的论文513篇,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研讨论文集》,为相关部门及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为反家暴立法提供基础性参考资料。
4、广泛开展宣传倡导,为反家庭暴力立法营造舆论环境。宣传倡导是改变观念的重要方法,我们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推动全社会认识到家庭暴力不仅是对个人也是对社会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积极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大众传媒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向公众宣传我国现行法律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利用重要节点、主题宣传活动等,深入社区和家庭,让群众了解预防和禁止家庭暴力的知识方法,依法维权。对涉及家庭暴力的重大案件表明态度,旗帜鲜明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引导社会舆论,越来越多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反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男性、妇女等重点人群进行培训,深化他们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了解,提高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