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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外国人、无国籍人同等的法律援助对象资格

论赋予外国人、无国籍人同等的法律援助对象资格


冯祥武


【关键词】外国人、无国籍人;同等法律援助对象资格
【全文】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称《条例》)只是明确提出“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但是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是否可以获得我国的法律援助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这便引发了有关外国人、无国籍人是否是我国法律援助对象,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法律援助权利的问题。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是否是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并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法律援助权利,在法律援助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而在法律援助业务实践中对外国人法律援助的做法是以刑事诉讼援助为原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援助要以我国与外国公民所属国之间存在司法协助协议为前提。[1]当前,认为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对象的观点已经不存在了。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能否有如我国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对象资格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并不享有同等法律援助对象资格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并不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对象资格。因为享有法律援助的对象资格,首先应当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而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是不是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历来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总的观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能够成为我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对象,但不能完全成为我国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对象。即只有在我国与外国公民所属国之间存在司法协助协议的前提下,他们才能成为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对象。总之,我国还没有赋予外国人、无国籍人同等法律援助对象资格。


  

  享有法律援助权利是以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为前提的。对于外国人是否是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原司法部部长肖扬说,“至于外国人是否可作为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中经济困难的外国人给予法律援助,因为这涉及到我国刑法的公正实施问题;对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外国当事人,如系经济困难的,则应由其所属国籍的国家提供法律援助费用,或者由两国间签订了法律援助的司法协助协议相互减免有关费用。”[2]此观点也深受我国其他学者赞同,在提及外国人是否可以成为受援对象时,学者们总是区分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外国人可以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则走对等原则的路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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