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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想作为规范

论理想作为规范


张龑


【摘要】理想作为规范意义上的行动理由,无论在当前理论中,如追问“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还是在当前实践上,如创建“和谐社会”,都是一个重要的论题,但却一直缺乏从规范意义上的分析性观察。通过分析抽象理想和具体理想作为规范在命令、要求和建议层面上的不同意涵,试图揭示出隐藏在美好理想和近现代挫折之间重大断裂的原因:不同意义上的理想本应居于相应的规范位置。基于此,检讨了当前追问“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可能具有的积极和消极的一面,进而通过分析全民所有这样一个理想,指出面对和谐社会以及其他现实已经存在的理想,问题不在于发现新的理想图景,而是如何找到实现该理想的途径。
【关键词】理想;命令;要求;全民所有;对峙
【全文】
  

  引言


  

  理想一词重新回归为政治生活和对实践反思后的话题[1],重新在学术话语中占有一个重要位置,特别是在作为一门规范科学,一门研究强制性义务的法学研究中,理想成为理论建构的一部分,不论是国外的包容性非实证主义法学[2]还是当前国内学者提出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1},都使得理想成为一个值得几番淘洗的语词,否则营养固有,但易引起肠胃的不适。


  

  然而,这里并不打算讨论理想一词在哲学上的证立问题,即人究竟是优先为一个意识性存在物,还是实体性、社会学意义上的存在;意识是对现象单纯的反射,还是具有能动性。确切说,这里不主要讨论人为什么有理想,而是关注理想作为现实在中国人的精神生命和实践生活中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有着什么样的性质,其规范上合理的位置在哪里。


  

  一、理想作为命令、要求和建议


  

  某一政治理想可谓是过去一代人心中的痛与恨,遗憾的是,痛定思痛之后,无非是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犬儒思想甚嚣尘上,而对此的再反思,却又是理想的老调重弹。世俗化的社会固然令人困扰,但就此简单地强调回归理想,反而表现得左右失据。究其原因,至少是忽略了一点:有理想不等于有某一具体的理想。典型如家长教育孩子,从小要有理想,有抱负,但是开明的家长通常并不会给一个具体的指引,诸如科学家、作家或是大老板,而是依赖孩子个人的兴趣。但那种所谓专制的家长则不然,总是直接将某一具体的理想强加给儿子,将自己平生未竟的遗憾寄望于子女身上。其结果,前者有时会流于放任,而后者除了个别情况外,难免会导致或强或弱的精神强迫后遗症,卡夫卡(Franz Kafka)背负父亲意志的一生与某一代人痛苦的一生正所谓同病相怜。而这也正映照了当前的现实,如果抽象讲每个人有理想,却不能阐明理想在道德意义上的必要性,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听者会不以为然;而一旦赋予听者一个新的具体的理想,无异于落下口实:“我才从狼牙中获救,就又陷入你的虎口”。显然,有理想作为一种实践行动的理由不同于要有一具体的理想,问题是二者具体的区别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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