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还需准确把握
“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周年效果显现但仍存诸多难题
赵秉志
【关键词】醉驾入刑;两法修正案
【全文】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称“两法修正案”)实施以来,一年时间里,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始终保持对醉驾整治的必要力度和声势。“醉驾入刑”的法治效果显现,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据公安机关统计,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6.8万起,同比下降41.4%,查处醉酒驾驶5.6万起,同比下降44.5%。北京、上海等地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分别在50%和70%以上。
不过,一年来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也发现,“醉驾入刑”的适用仍存在许多难题。各地对“醉驾入刑”的法律精神和规定在理解和适用上还存在一定偏差,有必要予以研究和纠正。
准确把握“醉驾入刑”的法律与政策精神
“醉驾入刑”是我国因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严治理醉酒驾驶行为而进行的重要刑事立法,体现了我国对醉驾行为从严惩治和严宽相济的法律与政策精神。
从严惩治醉驾行为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法的重要精神,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本作为违法行为处理的醉驾升格规定为犯罪,扩大了犯罪圈,严密了刑事法网,表明了我国从严惩治醉驾行为的法治立场。二是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驾入刑”标准的设定体现了从严惩治醉驾行为的精神。对比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关于醉驾入罪和飙车入罪的标准可以发现,我国对醉驾行为入罪和飙车行为入罪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其中,飙车入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而醉驾行为入罪则没有此种要求。这种入罪标准的区分,反映出我国从严惩治醉驾行为的刑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