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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之“讼”辩正(上)

  

  从天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将“讼”之“上卦乾天”视为“主宰之天”,具有神性光辉的世间主宰,那么“讼”之“下卦坎水”,则可当被视为平之如水的社会公正,亦可用来喻指如水流般同向性的社会秩序,而秩序和正义正是法律的两大价值。[21]在此先不妨参照一下1608年英国大法官柯克在抗拒国王詹姆士一世时引用著名大法官布雷克顿的名言:“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22]这本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可的观念,也可被看作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点。在法治国家看来,只有上帝和法律才具有无上的权威,具有无限权力的国王也必须服从。而这里的讼卦,正是具有了这样的特性,它的上卦乾作为“主宰之天”正是“上帝”,下卦坎作为公平正义与秩序的化身正是代表了“法律”,[23]于是乎,讼卦天生便应该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普遍遵从的无上权威。可惜的是,讼卦这样的深意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似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为它根本无法被当时的官方所认可,更无法被中华民族长达千年的专制主义传统所接受。于是,它只有被曲解成这种模样才能被接受:“上卦乾天”指代“真龙天子”,[24]“下卦坎水”指代“传统礼法”。[25]这样以来,它的含义便可以被“顺理成章”地理解为:君主和礼法具有无尚的权威;与此同时,君主的权威还在礼法之上。[26]中国传统法律之地位正是如此。


  

  谈到中国古代的君主,在此不妨略稍议论。当细数历代名君,我们总能为唐太宗留上一席之地,而唐太宗的过人之处何妨归功于“讼卦”之象乎?!在讼卦这一天水相接的大象中,唐太宗看到的不只是乾天与坎水,他于“天际识归舟”,在天水相接的远处还看到了一艘船,并将君主本人喻作流水上面的这艘船,当乾君飘摇于坎水之上时,他借用荀子的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27]可惜的是,他似乎忽视了韩非与李斯俱皆荀子的高足,所以他对荀子的话并没有完全答出正解,因为他将可以覆舟之水仅看作了当时的百姓,而非他的《贞观律》或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虽然他仅仅认可了前者便足以成为一代名君,但是倘若他能理解为后者的话,仅仅是个假设,那么中国的盛唐气象以及作为中华法系杰出代表的唐律,馈赠给中华儿女以及世界的东西,则将无法以平常语来赞誉了。


  

  二、讼之含义问题


  

  在讼卦之“讼”的含义问题上,笔者将以辨析讼卦之“讼”与“诉讼”之“讼”为侧重点,细剖其中法文化之细枝末节。同时,还将对讼卦的“元吉”之爻九五进行分析,透析出“讼”之文化底蕴及其感情色彩,真正交待出在法文化中的地位。


  

  首先,从字面的解释来看。《说文解字》:“讼,争也,公言之也。”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宋冯椅《厚斋易学·卷一》:“讼,两相争而言之于公也。”清李士鉁《周易注》:“讼,争也。字从言公。言之于公以辩曲直也。”清沉绍勋《周易易解·卷二》:“讼,争辩也。郑氏玄曰:辩财曰讼。于义亦狭。盖人生有所商榷之事皆可以讼目之。”这些解读,可以看出讼卦之“讼”,乃以言相争而求辩其曲直之意。即在遇到冲突的时候,以理辩而明之并解决之,而不是以力斗。这其实已展示上古法治文明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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