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民众的政策网络。政策网络治理模型的参与者有各级政府、社团乃至个人,建构平等交流、信息共享、彼此信任的关系尤为必要。“掌握某一团体领导权的人,其优缺点往往会影响整个团体。”[10]政策网络中各主体互相影响,若某一行政机关政策执行不力或行政人员服务水平较低,则会影响到政策网络中其他行政主体,甚至波及社会稳定。广为人知的各种强拆和城管野蛮执法,民众会质疑政府整体和国家体制而非单一个体,而因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不少见。从便民服务的政府网站建设来看,领导分工职责往往不公开,民众难以一目了然的找到目标取向,加之反馈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加深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隔阂。江苏省政府及各市网站尚有书记信箱,其他各省则少有,中国情境的政党体系对政府影响不言而喻,无书记信箱明显不合时宜,导致民众缺乏与政党沟通的渠道。政策网络力求提升行政主体的决策水平、执行能力、信息化建设、行政人员素质,通过利益均衡和平等协商以制定出符合民众利益的政策、在法律框架内执行政策,未雨绸缪的消除政策冲突隐患。
(五)程序合理的政策网络。罗茨将政策网络分为议题网络、生产者网络、府际网络、专业网络和政策共同体,随着联系疏密程度形成政策谱系,并与社会互动。政策共同体紧密程度较高、稳定性和排他性较强,若致力于服务民众则会形成良性效果,反之则会形成利益小团体而损害整体利益。伊森雷认为“职位是实现民众意志的手段,而非执掌人借以行使其自由的媒介”,而我国行政主体或联系过于紧密,或过于疏散和不尊重对方利益。联系紧密的有些部分政策执行看似合作,实则是利益结合,如计划生育政策与怀有私心的地方执行人员结合、城市管理政策与素质不高的城管人员结合,看似秉公执法,实则贻害百姓、损害政府形象、破坏政策网络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疏于合作的如中央部委都有老干部局,实则可以形成议题网络和联合服务,乃至将服务项目推向社会,以提高服务水平和减少行政资源浪费。从政策网络视野考虑,则可采取行政程序公开、进度公开的方式,遵循政策发展规律和法治程序,规范多元参与者的谋私行为和减少博弈过程中的负面效应,建构信息共享、团队合作、思维创新的整体性治理模型,消除政策冲突和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构兼容性政策网络
兼容性政策网络的建构,可从法治环境、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和跨国角度解析。
建构兼容性政策网络的原因在于:外部环境动态变化、政策参与者变动、目标修正、权限授权修改、政策影响范畴改变,故应特别提出政策网络的兼容性特性。实际上,我国政策网络的建构,囿于法治环境不完善、科层制束缚、地域纷争、部门利益窠臼,实则政策网络体系难以兼容,政策网络在中国情境产生水土不服。法制不健全、多元行政主体地位不独立、职责本位不明晰,是政策网络建构的桎梏。美国联邦和州之间关系有宪法界定,地方政府自治权限有自治宪章保障;英国地方政府的独立法律地位得到尊重,日本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是伙伴关系,其政府间关系由法律协调而非内部解决,通过监督制衡来为公义保驾护航。政策网络建构的基础本应为法治环境,可侧重培育土壤和分析兼容适应性,解析政策网络破除层级和倡导平等对话的因素,使之具备降解政策冲突的应有能力。兼容性政策网络并非仅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建构,而要贯穿于整个政策周期中,尤其是政策评估、政策清理、政策整合和政策变化过程,应及时应对外界环境变化和修正政策,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