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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策冲突的降解之道

中国政策冲突的降解之道



——建构兼容性政策网络

The Approach to Reduce China’s Policy Conflicts:The Construction of Compatible Policy Network


蔡英辉


【摘要】政策由政府和其他公权力机构制定并执行,以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目标和发展公共事业,特定的政策经过合法程序可转变成法律。缘于环境不和谐、法律体系有冲突、目标不一致、信息难共享、彼此不信任、政策不清理等,引发的政策冲突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公共政策目标渐行渐远,甚至阻滞法治环境的进步。兼容性政策网络建构多元参与者的协商对话平台,打破科层制对行政体系和公共政策的束缚,促成单项政策与其他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政策的信息共享和信任联动,形成各级政府、社团乃至个人之间的无障碍沟通渠道,降解政策冲突和整合国家整体力量,实现我国地方自主治理、各级政府协调一致、服务公共目标、推进公共事业发展和完善法治环境。
【关键词】政策网络;政策冲突;多系统兼容;整体性治理;网络治理
【全文】
  

  每项政策都有特定产生环境,是为解决某种问题而制定和执行。政策和法律息息相关,事关全局且至关重要的政策可转变成法律。对政策进行甄别,有经济、社会及科教文卫政策之分,也有中央政策、地方政策、部门政策的划分,分类目的在于专业化分工、各司其职和精诚合作。一项政策并不能单独执行,而必然受到法律环境和其他政策的影响;多元政策存在“互相交叠和彼此矛盾的复合目标”[1],兼容合作则会促进国家总体发展,反之则会阻滞社会进步。实际上,多元政策叠合引发的政策冲突并不鲜见,中央政策、多元地方政策和行政部门政策之间争议屡屡发生,尤其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矛盾突出;这不符合政府整体目标,违背政策分工初衷,影响政策整体效果,设计兼容性政策网络体系成为必要。


  

  一、我国政策冲突的成因


  

  法律、环境、主体、目标、执行等方面的矛盾引发政策冲突,损害国家总体利益。


  

  政策冲突是缘于目标、利益及价值观等不同,政策制定主体、执行主体乃至社团或个人之间产生的矛盾。政策冲突可能发生在政策周期的任何环节,危机隐藏于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终止和整合过程中;政策冲突不仅发生在中央政府、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地方部门之间,还涉及到与政策有关联的社会团体乃至个人。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掌握公权力,应代表本区域本部门民意,区域重合和部门利益交叠,即便是完全契合本位的多元政策也会导致政策冲突;加之政策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价值观迥然相异,难以完全忠实执行政策本意,在交叉叠合的情况下难免政策冲突。在法治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多项政策综合执行会难以协调而产生区域大战和部门冲突,影响政府间关系、破坏政策网络稳定性、引发社会矛盾。现分析其成因,追根溯源以规避冲突和协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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