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保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是目的,公正廉洁执法是保证。检察机关要适应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必须把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自身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活动,贯彻落实高检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洁从检“十不准”等规定,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基层院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四个体系建设”,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更强大的动力和更坚实的保障。
三、完善“九大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水平
加大工作机制创新力度,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领域,是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将检察权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不断升华执法理念、拓展服务载体、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
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对于检察机关而言,首先要健全涉检信访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积极落实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采取开门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有效措施,确保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化解。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实行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三级评估预警,把控申、民行、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等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范围,综合评估案件危害程度、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带来的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措施,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其次要建立完善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把向群众释法说理作为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说理程序、精细说理内容,采取书面、口头、正反说理等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说理、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说理、向涉案单位说理,扩大释法说理范围及影响力。最后要探索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要将调解贯穿于检察办案环节的始终,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所)、律师协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努力把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息诉罢访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对民事申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继续运用刑事和解新机制,慎捕慎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对重点信访的监控预测,广泛收集倾向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及时“会诊”,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基层,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