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是管理社会的基础手段,也是通过司法渠道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稳定;通过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中侵害群众权益、损害执政威信的职务犯罪,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责;通过积极开展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可以说,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就是一个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是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很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利益分配不均、矛盾化解不力导致的,能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检验社会管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一直以来都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这个要求不仅不能放松,更要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深入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大走访,倾听社情民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权益;借助大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三路化解矛盾”机制,积极调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非强制手段、非诉讼途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把延伸触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立足执法办案,但不能局限于执法办案。应当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在更广阔的空间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探索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向案前延伸触角,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办案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通过释法说理和职务犯罪案件回访向案后延伸触角,巩固和扩大办案效果;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等工作向案外延伸触角,并结合执法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就社会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供完善政策、科学决策的参考意见,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群众满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成效如何,也要由群众来评价。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思想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选好用活群众工作载体,精心构建服务群众的平台,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深入开展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四走进”活动,积极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通过走出机关、深入百姓,提升工作能力,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电视、报刊、网络上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察工作服务站等平台,就近就地调处纠纷、帮扶群众,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